圆明园“防渗”工程再次遭商业开发质疑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4-15 13:38   来源:人民网  作者:马力 刘建宏 廖卫华 实习生 张晓玲

清华大学教授吴良镛在听证会上发言。 新华社记者汪永基摄 听证会四大质疑 质疑1:圆明园是否应该搞防渗?


清华大学教授吴良镛在听证会上发言。

新华社记者汪永基摄

听证会四大质疑

质疑1:圆明园是否应该搞防渗?

质疑:伤害水生物多样性

从张正春教授发现圆明园湖底铺塑料膜开始,不少的专家学者提出,这样做对水生物而言是个“毁灭性灾难”。

“防渗膜在水域环境中的老化碎裂,给湿地土壤带来无法清除的塑料污染。”昨日,环保组织地球纵观环境教育中心李皓博士在听证会上对铺膜也持反对态度,李皓说,危害湿地植物根系发育,因而使植物生长不良,甚至不能生长,这对水质净化极为不利。

为了增加水深,挖去1米左右的瘀泥层,把翻上来的沙砾与土的混合物盖在塑料膜上,改变了湖泊的底质条件,有些生物不能适应;底衬、侧堵,阻断了地表水与地下水、壤中水的正常联系。

北京大学崔海亭教授也认为水环境会受到影响,水生的生物和近岸植物是有灾难性的。伤害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粗略统计,涉及水生草本植物36种、湿地草丛植物36种,两栖爬行动物12种,鸟类38种、兽类1种。”

回应:不防渗湖水会干涸

对此,圆明园管理处在听证会上解释,防渗方式在技术处理上,能留有0.5到1.5米的覆土,可以栽植水生植物,以保持良好的水生生态环境。

清华大学博在衡教授显然是支持圆明园管理处的做法的。

他说,防渗是目前有可能保持有水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否则湖会干涸。

作为防渗层可以利用人为的措施使其流动,避免水体变质。利用防渗层的表面覆盖的泥土,种植水生植物,为动物提供栖息场所。防渗的方式不违背文物保护原则,不影响历史园林的保护。

质疑2:湖底防渗是惟一选择?

质疑:吴良镛建议收集雨水

圆明园缺水是个不争的事实,但铺设防渗膜是不是解决缺水问题惟一或是最好的办法?在4月13日的听证会上,著名专家吴良镛也建议,要收集天然雨水。

“既然已经做了,花了大量的人民币,我的意思就是不要轻易地把它全部恢复原状。”清华水利系教授沈志良给出了一个指导思想。他说,整个湖底下面已经做了防渗膜就不用拆除,在目前的基础上再铺设一下适当数量的排水井来解决湖底渗漏的问题。“这个排水井的数量是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是可以调节的。”沈教授讲。

而北京市水科研究所李其军教授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建议,对圆明园管理处来说,又是一个新的命题:圆明园要实行节水灌溉,雨洪利用,中水回用及在保护遗址和湖底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制定不同防渗措施,进行科学防渗。

回应:必须对湖底进行防渗

对此,圆明园管理处表示,多年来,圆明园的环境用水不能满足圆明园的用水需求。在圆明园地下10.3米深度范围内,渗漏系数较大,渗水性较强。经初步测算,如果圆明园要想常年保持1.5米深的水面,每年蓄水量为900万立方米。

圆明园管理处介绍说,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组织了相关单位深入研究、论证,提可行性研究报告,圆明园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指出,圆明园水渗漏严重,因此必须有选择地对湖底进行防渗处理。

质疑3:防渗工程是为商业开发?

质疑:圆明园不是单纯游乐园

“圆明园的防渗争议很多,但问题的实质在哪里?圆明园需要多少水?需要保持多少水量?我认为最大的冲突是要不要做商业开发?”昨天,民间“自然之友”环保社团的薛野在听证会上说,圆明园管理处听证会上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圆明园的财务也没有公开澄清疑问。

北京大学李文华教授强调,圆明园不是一个可以任意改变的公园或游乐园。环保组织地球村的代表廖晓艺直接指出:搞防渗,是因为要搞商业开发,是因为要搞游船,这是问题的本质。“砍掉植被,种上耗水的草坪;事先不做环评,就有动作(对圆明园进行整改),谁给的权利,我们公众需要知情,需要加入需要参与。”

回应:环境整治工程成效显著

对于专家们的质疑和批评,圆明园管理处代表说,圆明园环境整治工程是在圆明园遗址规划的原则和指导下进行的,市区两级政府对此进行了大力支持,“至今为止,环境整治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圆明园管理处认为,供水不足和自身渗漏严重,使圆明园的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缺水成为妨碍圆明园生态系统正常运转的主要矛盾。

湖底防渗能够缓解圆明园水的危机,有利于维持和保护圆明园的生态系统,对调节周边小气候有积极作用。

对于圆明园湖底防渗是否是商业开发的目的,圆明园管理处方面始终没有对此做出回复。

质疑4:防渗工程是否该官员问责?

质疑:行政不作为应承担责任

“应该拆除圆明园管理处违法在圆明园湖中铺设的防渗膜,要求有关人员因这种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生态方面和经济方面的损失负责。建议启动问责机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李教授在听证会说。他认为,海淀区环保局局长在圆明园整治工程中若有行政不作为嫌疑,应承担一定责任。

此前国家环保总局曾表示,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依法向环保部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

“圆明园管理处的这种违法行为持续数月,竟然完全处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和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视线之外,动用纳税人的钱用于违法行为,公众竟然毫不知情。”

李楯建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此事严格执法。北京大学李文华教授在发言中也提到,依法问责。他说,北京市水利部门根据前几年河湖整治的教训,在有关领导公开承诺不再造“铜帮铁底”河的情况下,其下属研究所和工程公司依然承担了本次圆明园河湖整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回应:是否问责应待论证之后

海淀区政府有关人士表示,专家的观点仅仅是一家之言,圆明园防渗工程是否影响圆明园的生态环境,是否需要相关官员来承担责任,这些都需要等环评报告出来,等专家论证会后再下结论。

该人士称,他们尊重专家的意见,但是希望专家能客观地看待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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