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国大陆将在2005年3月5日开放“外商独资经营租赁服务业”。台湾“国贸局”表示,租赁是银行、证券市场以外,极为重要的企业资金来源,未来一旦台湾租赁业者进入大陆市场,在某种程度上将可满足相关台商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台湾在大陆市场的扩展。
据《工商时报》报道,“国贸局”表示,大陆为履行WTO承诺,开放服务业市场,去年七月开放贸易权、十二月开放外资企业设立商业企业,半年间新设贸易公司高达三万五千家,大陆服务业市场已出现明显转变。
依入会承诺,大陆将在三月五日执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即外商将可独资设立从事“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其中外商投资“租赁业务”公司并无最低资本额要求,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即可。如欲投资“融资租赁业务”,最低资本额需一千万美元,而申设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也将下放由地方负责。
据分析,租赁已成为银行与证券市场外,极重要的资金来源,所以大陆开放外商独资经营租赁业,将可为台湾租赁业与大陆制造业台商带来诸多实质利益。
“国贸局”官员表示,迄今台湾当局仍限制台资银行赴大陆设分行,在租赁业者进入大陆市场后,在某种程度上将可满足相关台商的融资需求。包括营业用车辆、工程机械、飞机船舶、医疗设备、通讯与信息设备等昂贵商业动产。因此,生产汽车、机械、工具机等产品的台商,倘若能与租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将可进一步在大陆扩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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