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防止新的拖欠发生,湖北省17个市州日前已全部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目前已累计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400多万元。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省劳动保障厅与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建筑项目开工之前,由建设方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缴付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专户。工程开工后,一旦发现拖欠、克扣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从工资保障金中垫付。未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在工程完工后,保障金本息全额返还施工单位。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项目,不允许开工;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资质年审、不准参加新工程的招标。
据介绍,湖北全省拖欠2003年底以前农民工工资总额共计29892.84万元,目前已全部清偿完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