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降低取消钢材等高耗能产品出口退税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5-09 09:5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陈姗姗

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煤炭等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至8%,稀土金属等出口退税取消,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

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煤炭等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至8%,稀土金属等出口退税取消,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

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将陆续受到限制。日前,发改委网站称,经国务院批准,最近有关部门将陆续采取下调或取消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停止加工贸易、提高出口暂定关税等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过快增长。高耗能产品成主要目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上月底联合下发的通知,国家从本月1日起将部分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将煤炭、钨、锌、锡、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8%,并取消了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钼矿砂及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以及部分木材初加工产品的出口退税;从6月1日起将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将硅铁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零提高到5%。而这些产品都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的产品。

此前,国家刚刚于4月1日取消了半成品钢坯的出口退税,而钢材是钢坯的后续产品,包括建筑用长材和板材两种。

“按钢材出口价格平均500美元计算,钢材的出口退税降低两个点,出口的成本大约增加10美元左右。”上海华冶钢铁集团出口部经理李志光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事实上,贸易商出口钢材的利润也就在10美元左右,我们出口成本的增加主要通过进货的钢厂来承担,因为钢厂外销和内销还存在比较大的价格差。”

李经理分析,总的来说,钢材的出口退税降低两个点造成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但国家政策的倾向却值得关注。钢材等产品的加工贸易将取消。

发改委网站的消息还称,国家还将于近日出台禁止钢铁产品、磷矿石、稀土原矿加工贸易的措施。这也是限制消耗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出口的进一步措施。

一位钢铁业内部人士透露,除了出口导向型企业和外资在中国设立的深加工企业,很多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是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钢材产品但不出口,以避免进口所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而这样就加大了国内资源的消耗,把更多的增值税带到了国内。

“现在还不知道国家会取消哪些钢材产品的加工贸易。”李志光经理说,但由于钢材进口后的加工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的污染,因此国家很可能将禁止半成品钢坯的加工贸易。

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是今后的趋势。

事实上,为了缓解资源紧张的问题,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对一些资源性产品实行调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的政策。从去年第四季度开始,国家先后取消了铜、铝和镍等商品的出口退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又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8%的出口退税;而钢坯的出口退税也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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