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推出新措施。今后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什么原因,将先由总包企业进行垫付。
按照要求,今年,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山东省将特别突出强调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什么原因,将先由总包企业垫付。属于总包企业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其他企业挂靠承包工程造成的,由总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属于分包企业违法拖欠的,由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追讨垫付的工资。同时,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合同用工、建筑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备案和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管理等制度,力争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今后,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视情况对拖欠企业给予停止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理,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因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恶性事件的,不仅处理施工企业,还必须严肃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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