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南山区出台《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拓宽了监管范围。《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统一的招标投标,但对于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则没有列入监管范围。《管理办法》着重规范了由区政府负责管理的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行为,规定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小型建设工程都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凡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或者国有资金控股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都应纳入监管范围。
二、简化了招标程序。小型建设工程造价低、工期短,简化程序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管理办法》为招标人提供了一套简易程序,有效缩短了招标阶段占用的时间。
三、明确了一些关键问题。在特殊工程认定方面,规定特殊工程、应急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报分管建设的副区长主持召开的办公会议确定;在投标人选择方面,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深圳市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作为投标人;在定标方式选择方面,规定工程施工招标采用“最低价法”或“抽签法”;在投标人数设定方面,规定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一般不能少于7名,少于7名的,招标人应降低报名条件;在担保金额设定方面,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担保或施工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在工程变更方面,规定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分项工程造价变更超过合同价10%的,建设单位要向区建设局和区审计局提交分析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在工程结算方面,规定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和结算情况,对工程结算价超出中标价15%的,建设单位应报送原因分析报告。
四、加大了监督力度。《管理办法》要求区监察局对建设工程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直接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要求区建设局和区审计局加强对中标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从严监管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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