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4年公布纺织、化工、煤炭、石油天然气、石化等行业废止356项行业标准后,发改委日前又以2005年16号公告公布废止了361项机械、汽车行业标准。
据了解,这些废止的行业标准是发改委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组织有关行业对一些标龄10年以上的行业标准进行复审后才公布的。
发改委称,此次公布废止的361项行业标准,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及管理标准等。在这些标准中有的技术已经落后或涉及的产品技术含量低、产量少、利用率不高,产品已被淘汰或逐步被淘汰;有的已被同类新型产品的标准所代替或已制定为国家标准;有的其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仅个别企业适用的标准,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不宜再作为行业标准;有些有关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为配合一定时期政府部门的要求而制定的,随着政府部门要求的改变,此类标准亦不再发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年 第 16 号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对已实施5年以上尤其是1995年(含)的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决定废止361项机械、汽车行业标准,其中:机械行业JB/T 1000—1977《外六角螺塞》等238项、汽车行业QC/T 57—1993《汽车匀速行驶车内噪声测量方法》等123项(标准编号及名称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附:废止361项机械、汽车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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