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5-18 00:41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供稿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自上届会议通过之后,作为协会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推动了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国家的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协会本身工作和机构的变化。原章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自上届会议通过之后,作为协会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推动了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国家的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协会本身工作和机构的变化。原章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协会的工作和需要,现拟作修改并说明如下: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陆学文


一、章程修改原则


(一)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国家改革和发展形势。


(二)要充分体现协会为政府、行业、会员和用户服务、协调的作用。


(三)要体现协会服务市场、开拓市场的功能。


(四)根据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不脱离民政部规定“章程”范本的原则下进行章程的修改。


(五)要体现民主办会,注意简明和可操作性。


二、主要修改内容


1﹒关于协会的宗旨,在修改中进一步的明确了为政府、行业、会员和用户的服务。因此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修改为: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协助政府实行行业管理;为政府、行业、会员、用户服务;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与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企业的愿望与要求,促进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不断发展。


2﹒由于国家的机构改革更进一步明确了协会的领导关系,因此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是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是协会代管单位。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进一步明确了协会在市场信息和质量管理方面的功能,将原第二章第六条中的(六)(七)分别改为:(五)开展用户满意度调研、企业产品质量调研等工作,参与工程机械类产品有关的生产许可证发放、检查和整改工作,为政府复查、换证提供依据。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向用户宣传和推荐名优产品,协助政府作好质量管理工作,促进产品品种、性能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六)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开展国内外工程机械市场调研、及时进行市场预报和产品进出口监测,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4﹒协会应加强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因此增加一条:(十四)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5﹒近几年来,在国家改革开放大形势影响下,工程机械行业的外资不断进入中国,因此吸收外资、合资企业入会十分重要。另外,作为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流通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故第三章会员中的第八条改为:


凡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维修企业、流通企业、用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其他工程机械的有关单位,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加入本协会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6﹒为了保障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在第三十一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协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的性质隶属关系等问题。第三十一条为:协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独立开展工作,分支机构可受协会委托吸收会员和收取会费,分支机构的秘书处受分支机构理事会和协会秘书处双重领导。


其他若干处文字表述方面的修改,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特此说明,请大会审议。


二零零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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