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城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继推出全国安全联络员制度后,日前,建设部又推出了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以下简称“质量联络员”)制度。
日前出台的《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办法》规定,质量联络员将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工程质量重要信息,分析本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形势;督促本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上报工作;提出改进本地区或者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形势和工作重点;向所在单位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质量联络员是如何确定的呢?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有关负责人向介绍说,质量联络员将由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负责村镇建设质量工作的处级干部担任,并报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予以公布。质量联络员名单将于5月15日前报送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据了解,各地区质量联络员将在每季度初15日内向建设部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上一季度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情况报告。情况报告内容可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般应包括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形势综述、重大措施和重要活动,典型经验与做法,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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