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公告表示将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5-25 14:23   来源:证券日报

在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推出的方案中,三一重工的方案由于包括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而一直最被看好。为了确保在6月上旬的投票中顺利通过,5月25日三一重工公告表示将加大支付对价的力度:由“

在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推出的方案中,三一重工的方案由于包括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而一直最被看好。为了确保在6月上旬的投票中顺利通过,5月25日三一重工公告表示将加大支付对价的力度:由“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修改为“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此外,三一重工第一大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权未满24个月或股价低于一定水平,该集团均不出售股份。


公告显示,三一重工于2005年5月24日召开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提案,修改后的对价方案为:以2005年4月29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基准日的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5股股票和8元现金对价。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在原承诺的基础上补充承诺,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1、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以上;

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达到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16.95元的112.1%即19元或以上(股权分置改革实施造成的股价变化不进行调整;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设定的价格,即19元,应按有关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此前的有关承诺是“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也就是说,修改后的方案不仅在对价内容上更倾向于流通股东,而且尽量减少对二级市场股价的影响。

事实上,此前的5月14日,根据三一集团的提议,三一重工董事会修改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将原计划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税前现金红利1元并转增5股的预案翻了一番,变成每10股派2元转增10股。客观来看,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进行年度分配及转增,且加大转增力度对流通股股东是有利的,该次修改也获得了市场的认同。

业内人士分析,由于三一重工是典型的机构重仓股(仅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就合计持有26.1%的流通股),因此,机构的意见十分关键,而三一重工做出的两次修改无疑增加大了对机构的吸引力,为试点方案的顺利通过加大了法码。

此外,三一重工今日披露的公告还显示,股东湖南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公司的334.64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全部转让给昆山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事,于2005年5月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文的批复,同意豁免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因增加控制公司1.39%股份后达到73.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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