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5月份起,中山市从事建筑劳动的工人都不用害怕施工单位拖欠工资了,因为从5月1日起,中山市全面执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和建设厅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新的规定,凡在中山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作为“工资保障金”,暂时存入工程所在地指定的建设银行。如果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拖欠工人工资,有关部门将从“工资保障金”中硬性划出款项支付工人工资。
从2005年5月份起,中山市从事建筑劳动的工人都不用害怕施工单位拖欠工资了,因为从5月1日起,中山市全面执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和建设厅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新的规定,凡在中山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单位面积在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作为“工资保障金”,暂时存入工程所在地指定的建设银行。如果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拖欠工人工资,有关部门将从“工资保障金”中硬性划出款项支付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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