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对各地切实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提出了6个工作时间表:
今年6月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各地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于今年5月31日前公布执行;年内各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完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工作;在今年6月底前,确保40个大中城市基本完成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的验收工作;从2005年7月份起,建设部将公布4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主要数据指标和市场监测报告;近期,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建设部等七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市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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