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事故报告及统计分析工作,广州市建委发出通知(穗建筑[2005]249号),要求贯彻落实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单〉及填写说明的通知》(建办质[2005]24号),并就此项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明确事故发生后,工程项目所属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以下时限要求进行网上事故上报:(一)重伤1人以上的事故,24小时内完成上报;(二)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12小时内完成上报;(三)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6小时完成上报。不得拖延报告或者将一段时间的事故集中上报。
通知要求对于2005年1月至本通知发出之日已发生的事故,请各监督机构按照新的事故快报表单在2005年6月30日前将数据补填完整后续报至建设部。续报时直接打开已上报的数据,补报新表单要求的项目数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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