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务院办公厅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号角吹响后,黑龙江省迅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清欠《通知》精神。
2003年12月9日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2004年1月2日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省委书记宋法棠、省长张左己都强调,必须把清欠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栗战书,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省长刘学良多次在《黑龙江清欠工作简报》和有关文件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2003年底前的拖欠,确保兑付到个人,不得发生遗漏、截留和弄虚作假;对今年以来的新欠,要加大工作力度。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政府下发了由省长张左己签发的省政府2004年第3号令即《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同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年省政府3号令的出台,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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