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各旗县的88家农村信用社联社及5家独立法人农村信用社的负责人云集呼和浩特市,共同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发起人协议书》,发起设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佟铁顺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联合社”的注册资本为9248万元人民币。
按照发起人签署的协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每股1万元的价格发行全部股份,发起人以自愿出资入股的方式认购,但单个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联合社总股本的10%,并且不得超过发起人自有资本的30%。除此之外,联合社不吸收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入股。
联合社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履行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业务活动以支持“三农”、服务社员、促进社员发展为宗旨,代表自治区政府对各地的农村信用社行使管理职能。
联合社的成立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的产物,标志着农村信用社终于作为独立的金融机构登上了新的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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