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启动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6-08 07:48   来源:中国工程建设网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从根本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日前,长春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设立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从根本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日前,长春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设立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这标志着长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正式启动。


《办法》对保障金的存储、管理和发放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指出,建设单位或业主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将合同约定工程款的4%%作为代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入保障金专户,该款项从工程款中列支。保障金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完工后,企业要在工地或新闻媒体上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10天。期满后,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返款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一周内返还保障金本息;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需动用保障金支付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签后,将所需款项转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核发。


《办法》还提出,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评价机制。有关部门将制定评级标准,每年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信用评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问题严重的将在劳动力市场上公示,并视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有关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对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逃避缴纳保障金和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依法对长春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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