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慢得像蜗牛,怎能照收高速费?近日,北京律师庞标状告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在大兴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使长久以来被公众忽视的高速收费合理性问题受到广泛关注,同时也折射出高速路管理体制的滞后。
庞标坐上了原告席,这位于2001年被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首届十大“荣誉律师”称号的名律师,看上去比其42岁的真实年龄要小。庞标介绍说,4月14日,他于晚7时左右刚从大羊坊收费站进入京津塘高速公路,就遭遇大堵车,很多司机都无奈地在路边抽烟,等他出高速时,约70公里的路程居然用了1小时40分钟,时速不及高速路最低时速90公里的一半,而他向收费员提出减少收费的要求也被拒绝。为此,他以华北高速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属违约为由,要求返还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庞标认为,司机和华北高速在收费上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高速路上出现不能高速通行的事件时,就应该在入口处及时告知,并免除或减少收费。而目前,高速路公司的通常做法是,无论车流量是多是少,无论车行速度是快是慢,无论单向通行还是双向通行,无论道路是在维修还是不在维修,只要车辆驶入高速路就需要缴费,完全不顾高速路是否能够提供高速行驶的条件,这是一种“无任何平等可言的霸王条款”。
华北高速方面认为,庞标遭遇堵车是因为出现交通事故,交管部门作出断路决定,这是一种行政管制,和该公司无关,该公司无权决定断路,也无权在堵车时拒绝车辆进入高速路,交通管制属于交管部门管理范畴。此外,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京津塘高速公路收费属于公路收费范畴,只要是经过通行了就要收费,和是否是高速公路本身没有关系。华北高速的当事收费员还回忆说,当时庞标并未要求减少收费。
庞标诉华北高速一案也引起公众对高速路管理体制的质疑。有关专家指出,我国高速公路的管理严重滞后,现行体制最大的问题是政府、承运人、监管部门都没有摆到最合适的位置。华北高速只有道路养护和收费权利,本该对其进行监管、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公众利益的交管部门,却亲自承担起决定道路开关、准许车辆进入、疏导交通、减少事故等具体管理职责。管理错位的结果就是责、权、利长期模糊不清:上路的车越多承运人收益越大,而且一旦出现交通问题,也可以此来推卸责任。而本该承担政府监管的交管部门陷入具体管理,又形成事实上对承运人的监管真空,这样当一条路的事故、伤亡出现异常,或因种种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正常通行服务,出现类似庞标遇到的问题时,无法界定承运人的责任,最终就变成谁都不负责任,损失只能由社会公众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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