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局近日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外地企业在深承接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管[2005]20号),外地企业年度登记和外地企业单项登记将自2005年7月1日起取消。
通知指出,外地企业到深圳参加投标和承接业务,应先在深圳市建设局办理企业信息卡;外地企业应当以企业法人名义参加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办理施工许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和办理施工许可,分支机构可受企业法人委托负责工程日常业务的管理;自2005年7月1日起,深圳市建设局颁发的外地施工和监理企业年度登记证明自动失效,分支机构将不能参加投标、签订工程合同和办理施工许可,原分支机构办理的企业信息卡也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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