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基尧分析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6-13 17:13   来源:中国水利网 张基尧

张基尧主任在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工作座谈会上作总结讲话 在南水北调工程五个项目法人全部组建到位,开始全面履行各项建管职责之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首次工作座谈会经过一天半的紧张工作,今天就要结束了。

张基尧主任在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工作座谈会上作总结讲话

在南水北调工程五个项目法人全部组建到位,开始全面履行各项建管职责之际,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首次工作座谈会经过一天半的紧张工作,今天就要结束了。

昨天,宁远同志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五个项目法人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大会交流发言。在下午的分组讨论中,同志们结合各自的工作,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刚才各组的召集人分别汇报了讨论情况,铁军同志又结合征地移民工作做了重要讲话。经过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代表们普遍反映,这次会议务实、高效,开得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对于全面完成建委会二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以后,五个项目法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会议要求,切实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责任主体作用,抓好当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结合当前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情况和讨论中大家提出的问题,我谈四点意见。

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在建委会的领导下,自2002年底工程开工建设以来,各项工作从无到有,组织、机制、制度等各方面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建立工作联系、理顺管理关系、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逐步取得经验,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南水北调沿线各地方政府大力配合和支持下,在各项目法人单位和工程建设者的辛勤工作下,南水北调工程各项工作正稳步向前推进。

(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1.前期工作进一步推进

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总体可研已完成并提交水利部组织审查。2003年拟开工的8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除东线治污工程已作调整外,已全部批复。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的初步设计正进行概算审定,中线穿黄工程已核定初步设计概算。拟于2005年汛前开工的4项工程,中线黄河北至漳河段工程及东线穿黄工程两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咨公司已组织评估。中线穿漳工程、湖北兴隆枢纽、中线天津段等工程的前期工作也都有了较大进展。初步设计交由项目法人组织的工作已明确移交项目和移交办法,移交工作正在逐步进行。前期工作的进展,为下一步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2.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

经过充分酝酿、认真讨论,结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南水北调工程的实际,南水北调建委会已经研究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行委托制、代建制和项目法人直接管理相结合的建设管理模式。第二次建委会后,南水北调办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南水北调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线京石段工程委托管理和项目法人直接管理(包括代建管理)项目的划分已经明确。这个新的管理模式正在为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项目法人逐步接受,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中应进一步深刻领会、认真组织,努力寻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最佳实现形式。

3.征地移民条件进一步完善

南水北调工程建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确定了“建委会领导,省级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征地移民管理体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以建委会名义发布。发展改革委根据建委会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计列标准,对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19个项目进行了概算调增。南水北调建委会近期已发文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城市拆迁及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有关政策,至此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有关体制、政策已经明确。南水北调办组织召开了征地移民工作会议,与有关省市签订了“征地移民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征地移民工作责任。当前南水北调征地移民的外部条件和政策层面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4.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工作有新进展

建委会第二次会议后,国务院批准并转发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南水北调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并正在研究下达今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计划。目前相关省市正在研究制定基金办法的实施细则,部分省市已经收取了一定数量的水资源费,年内可以筹集一定规模的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基金渠道已经明确,基金来源已经确立。3月29日,南水北调四个项目法人与贷款银团签署了贷款协议和收费权质押合同。在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资金已经落实。

5.开工项目正在抓紧准备工作,已开工项目进展顺利

围绕建委会批准的工程总体建设目标和2005年汛前工程建设计划,发展改革委已安排了近期开工项目的建设资金。中线京石段漕河项目已经开工,古运河枢纽工程拟于5月上旬开工,东线台儿庄泵站、蔺家坝泵站,中线北京段西四环暗涵、惠南庄泵站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线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已开始进行坝区征迁等施工准备,中线的穿黄工程已经开始监理投标和施工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已开工项目进展顺利,今年汛后将有部分单项工程竣工。

6.东线治污及中线水源地保护工作

2004年10月,曾培炎副总理主持召开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现场会,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政策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促进淮河水污染治理及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作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根据淮河治污现场会议精神及第二次建委会确定的2007年东线一期通水目标的要求,列入淮河治污的东线治污项目在淮河流域治污“十五”计划中优先安排实施,工业点源治理项目已列入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淮河流域工业废水治理规划》,结合淮河治污一并实施。为进一步推动东线治污工作,我办已商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对东线治污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拟对东线治污工作阶段性目标进行考核。中线《丹江口水库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已经专家审查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近期可望上报国务院。

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政策已经明确,制度基本建立,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今后的工作重点将是加大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各省(市)南水北调办及项目法人之间工作的协调,加深对南水北调建委会各项政策、决策的理解,加大对各项政策、决策的执行力度,全面落实建委会决议,推动南水北调工程尽快形成建设高潮。

(二)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南水北调工程作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调水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诸多领域,工作关系十分复杂,工程建设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前所未有。一年多来,我们虽然在推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对此,同志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1.前期工作形势虽有所好转,但仍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前期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目前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总体可研还没有批复。今年开工的四个单项可研报告也没有批复。2003年已经批复八个项目的可研报告,还有部分初步设计没有批复。前期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方案比选不够,缺项、漏计较多,在工程建设中遇到不少困难。前期工作仍是工程开工和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

2.征地移民工作滞后于工程建设需要。征地移民是工程开工建设的先决条件,从已开工和拟开工项目征地移民情况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征地移民前期工作不完善,部分工程占地实物指标调查不准确,缺漏项较多,安置规划达不到应有的深度,部分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偏低等,导致部分拟开工项目的征地补偿和安置难以实施。二是建委会确定的耕地开垦费、城区拆迁投资缺口有关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的规定尚未在概算中反映,导致有关手续办理、城区拆迁等难以推进。三是建委会确定的征地移民管理体制在个别地方没有落实到位,基层政府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地方征地移民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及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没有形成工作合力。由于这些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个别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虽已具备开工条件,但仍不能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也不时受到征地移民工作的影响。

3.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与南水北调工程整体目标的实现存在较大差异。东线工程拟定2007年通水。东线治污还有相当数量的污水处理厂没有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行。对于面源污染的治理刚刚开始,截污导流工程还没有启动,中线丹江口水库和上游的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迟迟未能出台。这些工作都严重制约了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进展。

4.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虽然已经确立,但是在运行当中,还存在诸多不同的认识,并不时地干扰工程的进展和各个方面的工作。我们要加大对第二次建委会决议的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研究落实措施,加大各项工作的协调和决议执行的力度,真正把决议的内容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工作的各个层面,不断加深对决议的理解和贯彻。

(三)南水北调工作面临的挑战

1.中央、地方两级财政,政府部门权责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管理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在某种意义上它是两个利益主体。在资金的安排上,地方希望中央多出一些。在工程建设上,地方希望切块管理,由地方自成体系,各自为战;从工程建设和今后运行管理的需要出发,南水北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征地移民方面,地方希望征地移民所有资金全部划拨给地方,由地方统一掌握;但征地移民资金的来源一部分是由项目业主向银行贷款,因此移民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有项目法人参与。对于国务院各个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责。这些职责的分割增加了协调工作的难度。所以,只有通过我们不断适应体制的要求,加强自身的工作,加强各方面的协调,把认识统一到南水北调建委会的决议上来,才能形成团结共建的局面。

2.转型期制度、政策、规定以及新政策出台的延时性,与工程建设要求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的紧迫性不相适应。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既有原来的制度、政策延续使用,又有新的政策和制度不断出台。比如概算,实行代建制的招标,可能报价远远高于概算,代建商取的建设管理费高出概算的管理费。再比如设备采购,由于最近水电的大发展,水轮机、水泵的生产能力显得紧张,水泵的制作价格涨幅很大,概算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要求。招标的结果远远超出概算等等。这是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碰撞。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工程建设中不断研究解决。在新旧体制的碰撞当中,我们既要遵循已有的政策,又要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提出更符合要求的办法来,开拓性工作。

3.前期工作的滞后造成了南水北调施工程序的倒置,与严格规范的程序管理不相容。南水北调工程已经开工两年了,整体可研报告到现在没有批复。我们只能一个个单项工程先行启动,这对工程的整体进度的安排、项目开工的先后、资金的筹措和预算安排,调度运行设施建设等等都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4.传统观念和原有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同南水北调工程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特点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一般水利工程是采取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方式,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但是南水北调工程是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工程,公益性和经营型相结合,按照市场经济运作。因而在实施过程中传统的观念和经济体制改革新的要求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一个新的体制、一项新的制度或者一个新的举措出台,都会与传统思维、习惯作法发生碰撞,都会在不同方面遇到困难,我们应该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5.管理队伍素质和承担的南水北调工程的伟大事业不相适应。我们的队伍来自四面八方,有的同志没有搞过工程建设,在建设管理南水北调这样一个特大型工程的时候,思想观念、专业知识、施工经验,以及协调、沟通能力等都难以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面临着新的挑战。

(四)南水北调工作面临的机遇

1.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提供了需求保证。 2003年、2004年,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有所补充,但是津京冀地区水资源依然短缺。去年北京密云水库虽然补水1亿多立方米,但是和北京水资源消费相比,仍然有很大的缺口。实践证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实施南水北调工程不仅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

2.党中央、国务院对南水北调工程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提供了组织和领导保证。国务院领导多次对南水北调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召开汇报会、协调会,听取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我们走得每一步都得到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这是我们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最有利条件。

3.南水北调从政府层面上的有关政策已经基本到位,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提供了政策保证。不管是征地移民还是工程建设管理,还是对各个部门的责任界定,都已经明确而且具备很强的操作性,这就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制度基础。

4.相对稳定的资金渠道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提供了资金保证。要搞那么大的工程没有一定的资金支持是难以实施的。现阶段南水北调工程不受资金的困扰。虽然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深入,随着资金结构的不断变化,今后还将对资金的渠道和配置提出不同意见和要求,但是,国务院已经明确了工程建设资金的总体比例,颁布了建立南水北调基金的方案,为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确定了原则和框架,在年度资金计划中给予了充分的资金支持。

5.全体工程建设者的工作热情和献身精神,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提供了工作保证。大家投身到南水北调工作中来,不是为了生活上的待遇,是冲着南水北调造福子孙的伟大事业,是人生的崇高追求和共产主义价值观的体现。有了这种精神,我们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有什么障碍不能逾越。

总之,在工作中我们既要看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进展和取得的成绩,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更要充分抓住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有利条件。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坚定地按建委会的决定,抓前期、促开工,稳移民、保建设,积极开拓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项目法人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及作用

项目法人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主体工程筹资、建设、运行、还贷负总责。各项目法人要在工程建设的实践中,找准自身定位,把握工程建设特点,探索工程建设规律,增强工程建设本领。

(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特点

南水北调工程有着区别于一般水利工程的自身特点。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对于我们搞好工程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1.工程特点

从工程本身来讲,一是南水北调工程点多、线长,它是单位工程的集成,包括了数以百计的单项工程。从工程类别划分,有水源工程,有输水工程,有骨干工程,有配套工程,有治污工程,还有补偿工程,项目特点不同、建设周期各异,组成复杂。二是涉及的区域广。东、中线一期工程涉及七省市100多个县,利益主体多元化,协调任务十分繁重。三是前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迫。南水北调工程在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复后,即进入实施阶段,要实现建委会二次全会确定的东、中线一期工程通水目标,前期工作的进度和深度明显不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四是施工组织管理复杂。在东、中线一期工程几近3000公里的战线上展开工程建设,要统筹安排好几百个单位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其复杂程度是我们过去没有遇到过的。五是技术要求高。南水北调中线穿黄、丹江口大坝加高,东线低扬程、大流量水泵的造型、制造,以及工程的调度运行和自动化管理都是技术要求很高的新课题,都需要在工程建设中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

2.社会特点

南水北调工程与各种社会层面工作的关联度高。如征地移民,东线治污,中线水源保护,北方地区地下水限采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等等。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都会影响到调水目标的最终实现。

一是征地移民问题远较一般水利工程复杂。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涉及七省市,永久占地约100万亩,临时占地约50万亩;移民近40万人,仅丹江口大坝加高后的库区移民就将近30万人。征地移民既有水库移民又有干线拆迁农民,既有农村征地又有城市拆迁,工作涉及许多区域的协调。建委会二次会议明确了征地移民补偿标准,但针对不同地区、城市和乡村还要区别对待,做进一步的细化工作。二是对工程建设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高。南水北调工程是一个调水工程,更是一个生态工程,可持续发展的工程。因此,在工程建设中,要从人水和谐发展的角度来规范工程建设,加强管理,加强施工和生活垃圾的处理,防止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形成新的水土流失。三是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多为历史遗迹,文物保护工作任务繁重,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一方面要抓紧文物勘探调查、制定切实的保护方案,及时纳入东、中线一期工程总体移民安置规划。另一方面各项目法人要积极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四是工程协调关系复杂。南水北调工程东、中线一期工程涉及地方七省市和国务院众多部门,涉及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各项工作关联程度之高是前所未有的。要达到认识的统一,协调工作量远较一般工程要大。五是社会影响深远。南水北调工程是调水工程,更是一项生态工程,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不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也非常关注。因此要求我们必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态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筹资特点

南水北调工程是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工程,以准市场的方式进行运作。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由中央拨款、南水北调基金和银行贷款三部分组成。这个资金构成反映了以下的特点:一是南水北调工程的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特点。这是由水资源的双重属性所决定的。不同于纯公益性水利工程,完全由政府拨款建设;也不同于纯经营性工程,在较低资本金下通过自有资金和贷款来建设。二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央直属的工程项目,针对大型跨流域、跨区域工程的特点,必须由中央主导。虽然基金由各省市负责筹集并全部作为各省市的资本金使用,但必须中央统一安排,通过项目法人,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去。同时根据不同时段资金需求的变化,南水北调建委会还将研究投资变化后的有关政策。三是在资金的管理上,项目法人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还贷负有完全的责任,既要考虑今后的还贷又要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因此,要求项目法人必须千方百计优化方案设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降低水价及减少后续还贷压力。

4.管理特点

一是管理架构与过去不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总体上分为政府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法人)两个层面,具体由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四个部分组成。领导机构: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作为工程建设高层次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其它重大问题。各地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是地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协调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作为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规范南水北调建筑市场。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层面的工作。各省市南水北调办,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授权,负责主体工程建设的部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区域社会层面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以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对工程筹资、建设、运营管理、还贷、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同时参与征地移民等社会层面的工作。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即受项目法人委托和代建的管理单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管理任务。

二是项目法人的组建和管理机制不同。今天在座的五个项目法人组建方式有较大差异。湖北项目实质上是补偿工程,带有纯粹的公益性,全部由中央投资,所以项目法人性质是事业单位。山东和江苏公司的中央投资是由地方暂时代为管理,机构组建委托地方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归口。中线水源公司和中线干线管理局,又是分别由水利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负责组建,工程建设管理的政府职责均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实施。但是无论组建方式如何,工作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给社会提供工程产品,这是南水北调的一个特殊性。

三是管理模式与过去不同。建委会二次全会确定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采用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代建制和委托制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这是南水北调工程自身特点决定的。即对工程技术复杂、工期压力大的枢纽、重要渠段(河)及省(市)边界工程,由项目法人直接建设管理或招标选择专业建设管理机构实行代建制管理;对技术含量低、工期压力小的渠(河)道工程,由项目法人以合同方式,委托地方政府指定或组建的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建设。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工程竣工后均由项目法人统一管理。建委会二次全会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直接管理与委托和代建相结合的建管模式,这是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体制创新,但这种管理模式还需要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的实践中不断摸索、磨合,探索其有效的实现方式。在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要切实加强标段划分审查、工程质量管理、设计修改审批、建设资金控制等环节的管理。要坚持依法行政,照章建设,抓紧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工程建设的合同化管理。要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管理队伍。要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优质、高效地推进工程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工程建设的时机和要求与以往不同。一般工程在开工建设以后,按顺序开始建设,投资曲线是两头小、中间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则是整个工程建设在不同的时段开工,按计划在同一时段竣工,投资曲线是逐渐增大,最后形成高峰。一些项目法人希望项目早日开工,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特殊性而言,却是不适合的。早开工将来并不能早运行,早开工的项目不但增加维修压力,同时增加了管理压力。合理的开工秩序是根据优化的工程建设总体进度网络图来实施的,在初步设计具备条件的基础上,一定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前后秩序和总体进度网络图来安排工程建设,这一点同志们要有正确的认识。

(二)南水北调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

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对项目法人组建形式、原则,在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的有关办法,负责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设计修改审查、建设资金控制、招标节余资金调剂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切实负起项目法人的责任。同时,要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项目法人的有关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

从一年多的工程实践来看,各项目法人基本能够履行职责,在工程的建设管理中发挥主体作用,也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与行政管理部门职责不明晰,责任不清,自身定位不准,干部仍有行政兼职的现象。二是工作程序不规范,工作作风不严谨。严格遵循建委会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建委会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有关精神有差距。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现象有时还较为严重。三是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自主、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够。责任意识及创新精神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1.项目法人的初步设计组织责任

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滞后,所以项目法人责任到位也相对滞后。经过第二次建委会决定,初步设计的组织工作交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在初步设计中的作用。通过合同的方式,委托初步设计的责任单位,保证初步设计的质量和进度,加强初设阶段的工作协调,努力实现初步设计工作的要求。

2.项目法人的招标投标责任

在招标投标中如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何做到打破地区和行业的保护,这一点还有不少差距。各项目法人要把招投标的视野放在全国有资质的施工单位,通过选择最优秀的施工企业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要落实代建制的管理模式,不论是项目法人直接管理的项目,还是委托地方管理的项目,都要大力推行代建制。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和项目法人工程建成后的冗员负担。

3.项目法人的资金筹集责任

项目法人在资金筹措方面一定要按照年度开工的进度要求,提出合理的开工计划和建设计划。在计划当中要体现资金的配比和使用时段,体现最大效益的原则。工程建设最大的损失就是工期的损失,就是停工的损失。所以要千方百计的保证资金的供应,保证工程不能出现由于资金带来的停工。

4.项目法人的工程质量责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南水北调工程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完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工作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5.项目法人的资金管理责任

南水北调工程贷款量很大,资金量也很大,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不仅关系到工程建设成本,也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各项目法人要对所管辖的工程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严格资金的审查和审批,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加强对间接费和临建费、招投标结余的资金管理、检查,确保建设资金都用在工程上。


6.项目法人的社会责任

南水北调工程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工程技术层面,而且体现在社会层面,其中包括工程占用或者淹没大量的土地,需要迁移安置人口、迁建城集镇和专项设施、进行文物发掘和保护等。

由于项目法人作为中央政府及各省市政府(出资方)的代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和承担向银行贷款及还贷的责任,在征地移民投资占工程总投资比重较大的情况下,从投资管理的责任而言,项目法人参与征地移民工作是必要的,是南水北调工程与征地移民紧密结合的工程特点以及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决定的。因此,项目法人在征地移民工作中要充分认识征地移民工作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到位不越位,切实做好征地移民初步设计阶段的各项工作、筹集征地移民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和安置的效果等等。此外,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使工程建设真正成为文明工地和生态保护的工地。

(三)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发挥项目法人的主导作用

各项目法人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直接管理者,工程建设的实施都要依靠你们去组织,但是,仅有项目法人是不够的,还要作好各方协调、配合,分工合作,共同努力,才能把事情办好。因此,正确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1.处理好项目法人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关系。南水北调办是从政府层面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管理的一个机构,它执行南水北调建委会的决定,落实建委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和部门和省市的协调,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筑市场。各项目法人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总体工作部署,认真执行国家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对项目法人负有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的责任;各项目法人在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接受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监督管理。

2.处理好项目法人与省(市)南水北调办及移民机构的关系。项目法人要加强与各省(市)南水北调办及有关征地移民机构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在主体工程上项目法人要充分尊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给予地方南水北调管理机构的授权,创造条件尽快与地方征地移民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地方南水北调办及征地移民机构要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共同促进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省(市)南水北调办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负责指定或组建本省(市)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并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授权,对委托、代建项目的建设活动行使部分行政监管职责。

3.处理好项目法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南水北调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尤其是征地移民工作有着很强的社会性,征地移民工作的进展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建委会已经明确征地移民工作责任在地方,只有充分依靠各级地方政府才能做好。项目法人在工作中,要主动加强与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的联系,多沟通、多协调、多合作,要通过我们的工作来赢得各方面的理解、信任、尊重和支持,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4.处理好项目法人与被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的关系。项目法人对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全部实行契约合同管理,要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委托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通过签订建设管理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职责。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委托项目在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实施阶段全过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项目竣工验收)的建设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签订的委托合同,独立进行委托项目的建设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法人作为委托项目责任主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负最终管理责任,要加强对被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的服务,同时加强对被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对会上提出问题的答复

会上,同志们围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中前期工作、征地移民、投资控制、建设管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下面,针对大家提出的带共性的问题,我谈几点意见。

(一)前期工作方面的问题

1.关于可研报告审查和应急项目开工。总体可研报告正在组织审查,必须经过一定程序。我们和水利部同志已经协商,可研报告一定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速度,宁可牺牲速度,也要保证质量。牺牲速度对整个工期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质量上的问题,会给我们的工程运行带来隐患。希望项目法人在各个层次的可研报告审查当中,一定要认真地提出意见,使可研报告符合南水北调工程实际,不要造成方案上的缺憾和项目上的遗漏。总体可研报告批复以前,一些关键项目的开工,我们正在与发展改革委沟通,单独批复关键项目的可研报告。

2.有关初步设计组织设计变更以及前期费用。初步设计组织工作明确由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要和设计单位建立工作联系,签订委托协议,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招标形式选择设计单位。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到工程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变化,涉及到项目规模和工程总体布局变化,涉及到工程建设的重大实施方案变更。目前初步设计变更仍按照原始批复单位批复,我们正在与水利部协商,希望把水利部批复初步设计项目的设计变更移交给南水北调办。在没有协调一致以前,凡是碰到重大设计变更,各项目法人给水利部报送的时候,应同时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便于做好协调工作。前期费用按照初步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以前,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前期费用由水利部支付,初步设计阶段的前期费用由项目法人支付,希望你们认真做好初步设计阶段前期费用计划,切实把初步设计的费用用在初步设计工作中。不能把初步设计的费用用在偿还可研报告的费用上,各项目法人要做好前期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3.关于设计监理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实施建设监理制度,建设监理机构包括施工监理和设计监理。施工和设计的矛盾由建设监理机构里来平衡解决,设计监理费用要纳入建设监理的费用之中。建设监理要通过招标选择,概算当中的监理费用不足,服从于招标选择的结果。各个项目法人一般不再单独设置设计监理,若确实需要设置设计监理的,其设计监理费用从概算中监理费项下开支,监理费用超出概算部分通过规范程序在项目间进行调整。

(二)征地移民工作方面的问题

1.关于税费计列。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明确规定的税费我们已经全部计列。有关部门规章规定的,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正在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对各部门提出的税费是否计列的意见。各项目法人要本着对工程负责、对移民负责的精神,征地移民费用全部用于征地移民工作,向一线倾斜,向移民群众倾斜。在实施管理费等间接费用的划分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正在根据工作量的划分提出意见。

2.关于初步设计阶段的缺项问题。希望大家利用当前对已经批复的和未批复初步设计项目的征地移民规划的补充完善的机会,尽快提出意见,把补充完善的内容纳入到东中线整体可研。包括项目漏列、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以及有关的方案实施中的问题。项目法人要把移民规划和移民工作纳入工作范围同步进行,只有征地移民工作推动了,项目建设才能有开工的条件和顺利建设的基础。

(三)投资控制工作方面的问题

1.关于项目概算的控制。在可研报告阶段,项目概算由水利部编制。作为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不管是项目审查和概算审核都会征求项目法人意见。项目法人实事求是地反馈意见,打足列够。在向水利部反馈意见的同时,希望同时报告南水北调办,以便于协调促进工作。

2.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在资金管理上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这是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根据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要测算南水北调工程物价调整指数,通过一定的机构或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批复,根据调节指数测定当年投资的增长幅度。对于工程资金的使用次序,首先是使用不可预见费,其次是招投标结余,第三是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调价增长。

3.委托项目的投资控制。委托项目资金管理是投资控制的重点。希望项目法人结合委托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对委托项目资金控制的有关实施细则。在委托项目上,可以通过已经开工的项目进行试点然后在面上逐步推开。

4.对优化设计奖励的问题。各项目法人实施的对象不同,不可能搞一个统一的设计优化的奖励标准。希望你们本着对国家、工程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提出优化设计意见,经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同意,由你们自行实施。

(四) 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有关技术标准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凡是符合南水北调要求的标准,按照以往的标准执行;没有标准的,我们将制定新的标准。

2.建设管理费用。各个项目法人应该本着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减少开支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管理费用,完善建设管理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希望大家在概算审查阶段能够有理有据地提出合理要求,确实存在问题的,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联系、沟通,通过项目间的调整来解决。对建设管理费我们将组织专项审计。


3.工程验收后的费用,原则是工程验收以后,谁使用谁负责。工程验收后不使用的,管理费计入建设费。

4.工程质量监督。对委托制项目,质量监督原则上由被委托的地方建设管理机构来实施。对代建制和直接管理的项目,对东线江苏段、山东段关键的项目,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现场监督,履行政府质量监督的职能。有关质量监督的办法我们将根据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跟有关部门研究以后,同时征求项目法人的意见来具体组织实施。

以上是一些带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我相信,随着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的全面展开,随着南水北调工作的逐步深入,各种问题和困难都将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稳步推进中得到逐步解决。

四、对今后工作的要求

2005年是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关键一年,各项工作都将全面铺开,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目法人要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建委会二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工作部署,加强和促进南水北调前期工作,理顺建管体制、加大代建制工作力度,努力推进东、中线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干部安全,正确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征地移民的关系,畅通工作渠道,保持和发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良好势头,按期实现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目标。

要认真落实建委会确定的工程建设目标,做好已开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及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准备工作。当前,要以推进全面开工为工作重点,促进工程整体的开工建设。要认真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资金筹措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一)加强前期工作,提高初步设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加快并做好前期工作是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实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目标的前提。建委会二次会议明确了项目法人在前期工作中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责任,各项目法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是全面落实初步设计交接工作。要尽快制定初步设计交接方案,并与水利部、相关各省(市)南水北调办、设计院等进一步协调,抓紧落实。二是针对各项目初步设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初步设计组织方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三是针对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总体建设目标,提出满足总体建设目标的初步设计总体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切实抓紧落实。四是要引进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设计产品质量,加快设计工作进度。五是要积极参与总体可研审查,提前介入前期工作。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可研阶段存在的问题,向前期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为项目法人组织初步设计和组织实施奠定基础。

(二)理顺建设管理体制,加大代建制工作力度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制定的《南水北调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加大代建制管理模式的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最佳实现形式。

一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建委会二次会议的决定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建委会决定的南水北调工程代建制、委托制和直接管理相结合的建管模式。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划分,严格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二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重点抓好代建制工作,项目法人直接负责的项目要推行代建制,地方受委托负责的项目也要推行代建制。三是在代建制实施中要严格资格审查,择优选择代建制项目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抓紧研究代建制合同管理内容,制定管理合同范本。四是项目法人要加强合同执行监管。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就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对项目法人负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质量责任。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干部安全”

各项目法人和受委托或招标选择的建设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建委会以及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建设行为,严格自律,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高标准,严要求,从严管理,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败工作体系,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

一是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为全面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二是加强人员思想教育和作风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遵守基建程序,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管理,过好人情关、关系关。三是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项目法人作为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监督、建设管理单位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资金管理,杜绝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四是要加强不同层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各个省(市)南水北调办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加大稽察工作的力度;各项目法人单位要认真按照自身的职责,做好内部检查和控制工作。

(四)提高责任意识,做好征地移民的参与工作

征地移民工作由地方征地移民机构组织实施,主体工程的建设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为切实处理好二者之间关系,需要地方征地移民机构和项目法人相互之间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一是要加快征地移民规划的修改完善工作,对规划中的缺项、漏项加强核查,核定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征地移民规划并纳入总体可研。二是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各有关省(市)签订征地移民责任书的基础上,项目法人要尽快与各省(市)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签订征地移民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三是要合理制定征地移民的进度计划,做好征地移民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实施征地移民计划,做好参与、配合、支持和服务工作。

(五)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各项目法人要全面加强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的沟通,加强重大事项的汇报、请示,建立定期向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报送投资统计、财务报表、建设管理等信息的制度,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在建项目管理,确保阶段建设目标和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是要畅通建设管理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前期工作、工程进展、招投标情况、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工程建设信息。二是要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明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加强与计划、施工、管理等部门的联系。规范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三是要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做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全面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四是有关项目法人要做好东线几项工程竣工的验收准备工作。

同志们,2005年南水北调工程各项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建委会两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团结一致、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努力实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项目标,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同时本网原创文章,欢迎您转载并标明出处,谢谢!

热门产品(点击查询产品底价)

整机专区

  • 挖掘机械
  • 铲土运输
  • 起重机械
  • 混凝土
  • 压实机械
  • 路面机械
  • 桩工机械
  • 工业车辆
  • 高空作业
  • 凿岩机械
  • 掘进机械
  • 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工程机械品牌关注榜



// (function(){ var bp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var curProtocol = window.location.protocol.split(":")[0]; if (curProtocol ==="https"){ bp.src = "https://zz.bdstatic.com/linksubmit/push.js"; } else{ bp.src = "http://push.zhanzhang.baidu.com/push.js"; }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bp, 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