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6-24 16:36   来源:苏州日报

有人列举了当前民工务工面临的三道坎:歧视、弱势和追薪,这三道坎不是将他们从一个个岗位上淘汰,就是让他们一年的努力化为乌有。民工又该怎样迈过这三道坎,去争取自己的权利?其实我很受伤在记者采访的众多民工中

有人列举了当前民工务工面临的三道坎:歧视、弱势和追薪,这三道坎不是将他们从一个个岗位上淘汰,就是让他们一年的努力化为乌有。民工又该怎样迈过这三道坎,去争取自己的权利? 其实我很受伤 在记者采访的众多民工中,一位来自西安的青年曾告诉记者,找不到工作、晚上没地方睡觉、肚子饿得慌,这些加起来都比不上别人给一个白眼来得让人伤心。 一项调查数据表明,有92%以上的民工在找工作时有过受歧视的遭遇。事实上,由于大部分民工来自偏远山区或是落后地区,其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缺乏职业技能,另外在生活习惯、消费理念等方面都与经济发达地区的人有很大差异,最根本的还在于经济条件的落后,使得他们在找工作时受到冷遇较多。再加上一些民工自我感觉上的不平等也促使他们在行动及语言上显得格格不入,更是加深了别人对他们的误解。物质上的匮乏,加上精神上的压抑,民工找工作首先就面临着一道心理关。在关注民工生活的同时,我们很大程度上都忽视了他们的内心世界。 要切实关心民工,用人单位首先应该重视起来,收起自己高高在上的架子,做到双方平等。而有关部门也应该正确指导,让民工在找工作时挺起腰板。 缺乏法律保护 在用人单位面前,民工处于了绝对弱势。举一个突出的例子,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现实中又有哪个民工敢和老板提出签合同,否则马上会被解雇,这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因为没有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比如工资、工伤问题),不管哪一级劳动制裁委员会都因为是非法用工而不予受理。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经过仲裁,法院就没有权立案受理。也就是说,民工没有签合同,他们的事实劳动关系就是非法的,即使被侵权,也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 这种弱势不仅体现在用人单位的强势上,法律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启动《劳动法》立法程序的时候,我们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中,还没有意识到农村人口的城镇化、农业的产业化会发展得像现在这样快,因此《劳动法》中也并没有涉及到民工的问题。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在许多文件中,解释为劳务关系。劳动与劳务不仅是字面的差异,而是法律权利的问题,劳动权受到法律保护,劳务就没有明确提到。讨呀讨呀讨工资 这个问题其实是上个问题的延伸,之所以会要不到工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工的这种劳务关系缺乏根本的法律保障。不管是拖欠工资也好,还是受伤没人管,这些在打工时遇到的种种难题都缘于一开始就没有用一纸文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既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然可以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架势,顶多是迫于压力进行一些“人道主义救助”。 在这个问题上,主管部门完全有理由负起责任来,从源头上就开始保障好民工的利益,除了事先做好双方法律手续的监督工作外,对于劳动事实的取证也很重要。不是说没有劳动合同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还有劳动事实在,这可以间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当然,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也需要提高,而这一点也同样需要主管部门的努力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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