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工程节能监管6月起“硬”约束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6-28 09:27   来源:中新网  作者:董山峰

据《光明日报》报道,日前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建科(2005)78号文件。这个题为《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刚一公布,就受到专家的高度关注。原因是在这个文件出台前,节能省地还主要是一种提倡,一

据《光明日报》报道,日前建设部发布了建设部建科(2005)78号文件。这个题为《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刚一公布,就受到专家的高度关注。原因是在这个文件出台前,节能省地还主要是一种提倡,一种号召,最多也就是一种要求,因而显得“软”;通过这个文件,人们看出:自这个文件开始,自2005年6月开始,节能省地已经在时间与进度上被数字化,变成硬指标——不管建筑企业对节能省地的认识如何都必须认真执行。


该文件出台前一个多月,建设部曾发出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当78号文件携带着一系列业界广泛关注的“硬指标”闪光出场时,人们才发现,原来此前悄悄而至的《通知》也颇有深意。

首先,《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并将今年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建设部。建设部每年将还要在各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2005年底以前,建设部重点抽查大城市和特大城市;2006年6月以前,对其他城市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其次,《通知》规定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已获奖的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将撤销获奖称号。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比如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不仅要责令改正,而且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罚款50万,其力度当然不可低估,但罚款显然不是目的。专家指出,以上一系列“高压”政策所瞄准问题的本质在于:建筑能耗已接近中国社会终端总能耗的30%,作为国家耗能“大户”的建设领域必须转变观念,改变城乡建设方式,切实从节约资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循环经济中求发展——这一点关系我国能否解决人口、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关系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因而不可等闲视之。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同时本网原创文章,欢迎您转载并标明出处,谢谢!

热门产品(点击查询产品底价)

整机专区

  • 挖掘机械
  • 铲土运输
  • 起重机械
  • 混凝土
  • 压实机械
  • 路面机械
  • 桩工机械
  • 工业车辆
  • 高空作业
  • 凿岩机械
  • 掘进机械
  • 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工程机械品牌关注榜



欢迎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