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保护知识产权 制假售假最高可判死刑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6-30 07:18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明贵栋

在6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介绍,自2004年9月国务院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山鹰行动)以来,各地方政府和公、检、法系统采取多种措施,取

在6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介绍,自2004年9月国务院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山鹰行动)以来,各地方政府和公、检、法系统采取多种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各执法和司法部门相互配合,重拳出击;认真组织、积极行动,形成了宏大的声势和良好的局面。


张志刚说,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立场是一贯的,坚定的,这项工作将永不言收兵。他还透露,国务院已经决定将原定于今年8月结束的山鹰行动延长到年底。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处理涉及三类罪名 2004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制裁的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回答记者关于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法院对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案件的审理情况的提问时说,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司法机关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是坚定的,行动是快捷且卓有成效的。随着知识产权犯罪门槛的降低,将会有更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入到司法程序中来。从司法保护程序的环节看,案件数量目前不是特别多,但已经呈现上升态势。 沈德咏说,依照《刑法》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处理可能涉及三类罪名: 一是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七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相应罪名定罪处罚。二是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相应罪名定罪处罚。三是以《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罪的法定刑也比《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罪名更为严厉。 沈德咏进一步解释说,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既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又有将此假冒商标用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如伪劣药品或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有毒有害的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等行为。依照《刑法》,这种行为应作为牵连犯,适用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包含九个罪名,其法定最高刑一般为无期徒刑。其中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均重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因此,这类案件一般是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处罚的。另外,有许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终是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的。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均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就是以这两类罪名起诉审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 据悉,今年1~5月,全国法院还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135件,同比增长48.9%;审结3076件,同比增长36.7%;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一审行政案件266起,同比增长24.8%;审结83件,同比增长2.4%。 高检六项措施保障专项立案监督 据了解,近几年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自去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生产、销售假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1257件148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68件1111人。2005年1~5月,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882人,同比上升51.5%;起诉844人,同比上升45%。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340人,同比上升58.9%;起诉258人,同比上升20.6%。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透露,高检已经决定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延长至今年年底。高检将采取六项措施保障专项立案监督的顺利进行。 一是批捕、起诉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二是督办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近日,高检又下发了《关于抓紧批捕、起诉一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大要案件的紧急通知》,对56件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大案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已进入检察环节的此类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逐件研究,并集中力量在6月下旬、7月上中旬批捕、起诉一批案件。三是加强立案监督,防止以罚代刑。四是依法查办一批与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五是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六是集中解决各地办理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 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介绍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时说,从去年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看,越来越多的国际或跨国犯罪集团在进行一些犯罪活动。有些案件是两头在外,由国际犯罪集团和跨国犯罪集团直接提供技术、资金,甚至原材料,并包销产品。有的是直接在中国设立企业或加工厂从事侵权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这种局面,郑少东表示,今后还需大力加强执法的国际合作,建立公安机关和海关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协作上的机制,从生产、运输、销售到进出口、零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全程打击,形成打击上的合力。 在山鹰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已成功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00余人,涉案总价值逾8.6亿元。 张志刚最后表示,从执法成效上看,各级执法部门查获的大案要案数、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数、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数、各级法院判罪定刑数都比上年同期有了一定的增长。这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决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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