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4日起,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将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1月13日至今,承建已开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在7月14日后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停工整改,依法申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这是建设部日前下发的《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中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自7月14日起,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擅自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2005年1月13日至今,各地在颁发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问题,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上述期间承建开工项目的施工企业在7月14日后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停工整改,依法申领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擅自施工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加强监管。《通知》还要求,要认真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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