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2003年开始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关于评标办法的规定:“一般性的建设工程、货物采购采用最低投标价的办法评标”以来,投标单位为了能以最低价中标,往往不计成本进行恶性竞争,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到异常窘迫的境地,甚至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已经到了做得越多亏损越多或中标后不愿意做的地步,许多大企业都在观望,不愿贸然投标。这种市场氛围无论对哪一方市场主体都是一种损害,没有人会从中得益。同时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以及建筑业的发展、市场诚信水平的提高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隐患。
为遏制愈演愈烈的低价投标恶性竞争,维护全市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江门市建设局在对该市建筑市场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参考相关城市的做法,确认本市建筑企业成本价约在最高限价下浮15%左右(装修、市政、绿化及土石方工程更低)。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定并从去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江门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试行)》。据最近的调查反馈,在市区(不含新会区)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近一年以来,较为有效地遏制了部分投标单位无节制地压低报价的恶性竞争,使中标价由原来比最高限价降低20%、甚至30%以上提升到降低10%左右,投标报价被逐步引导到合理、部性竞争的范围内。该评标办法被业内人士喻为“政府托市”,并得到省建设厅的肯定,被推荐到全省建管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
为进一步规范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江门市建设局正逐步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江门市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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