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由广东省政府通过的《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从7月1日起施行,当中规定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亦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义务人;未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有关设计、施工等责任部门,除了责令改正之外,还将处10-30万元或按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比进行罚款。
无障碍设施是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和孕妇、儿童等人群的专用设施,它包括在城市道路、居住区中配套建设的盲道、轮椅坡道等设施,以及无障碍入口、电梯与升降平台、轮椅席位、停车位、服务台、电话亭、厕所等设施。建立无障碍环境,体现一个国家和地方的文明程度。广东省要求以举办亚运会为契机,全面推进广东省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规定》明确项目的所有权人应当将无障碍设施作为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来进行建设,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使用。另一方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但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制定改造规划。
而违反上述规定的设计单位,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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