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机具和安全网安全使用性能的监管。汕头市建设局近日发出通知(汕府建[2005]103号),提出加强建筑施工机具和安全网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
通知要求,实行施工起重机械检测、验收、登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塔吊、外用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施工企业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现已投入使用的塔吊、外用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必须补办相应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通知强调,安监机构应加强对投入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没有登记标志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安监机构和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网的查验,严格核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或产品重复使用的,项目安检机构应通知施工企业随机抽样送检(在监理人员见证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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