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苏州将完成拖欠工程款的清欠任务,清欠总数达5.7亿多元。
目前仍拖欠的这笔工程款涉及478个项目,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近2.1亿多元、房地产开发企业4500多万元,其他项目3亿多元。有关部门要求,工程款必须优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由其本人签领,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对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进行监督。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的,致其拖欠民工工资,则必须先行垫付工资。同时不得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将承担违法责任和清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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