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至29日,建设部派出4个检查组分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深圳、长春、南京、武汉、广州等10个城市,对其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切实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部于今年5月20日起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在各地完成第一阶段自查工作的基础上,7月18日起,建设部派出4个检查组开始了第二阶段历时12天的督查工作。检查组分别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和标准定额司的领导带队,由来自各地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
此次督察的对象是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在建工程项目和运营项目,其中包括相关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运营企业。检查组将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和现场打分等方式,重点对有关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情况,以及对2003年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力争通过此次督查,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和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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