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与东盟贸易缓解升值对机械出口的影响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08-09 07:30   来源:中国工业报

据海关统计,2005年上半年机械工业进出口总额1024.1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下同)14.19%。其中出口479.53亿美元,增长36.37%;进口544.61亿美元,下降0.11%。进口大于出口,累计逆差65.0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逆差193

据海关统计,2005年上半年机械工业进出口总额1024.14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下同)14.19%。其中出口479.53亿美元,增长36.37%;进口544.61亿美元,下降0.11%。进口大于出口,累计逆差65.0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逆差193.59亿美元,减少128.51亿美元。上半年机械工业进出口有以下特点:


出口高速增长,工程机械、重型矿山机械、汽车三个行业出口增幅都在50%以上。进口增速大幅度回落,主要是工程机械(下降34.01%)、汽车(下降28.83%)和农业机械(下降14.43%)进口下降幅度大。一般贸易出口增速高于加工贸易。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人和集体企业出口普遍增长。在主要贸易伙伴中,对欧盟、东盟、美国出口增长最快,对欧盟出口96.3亿美元,增长35.84%,对东盟出口38.58亿美元,增长35.85%,对美国出口96.6亿美元,增长32.39%。当前机械工业进出口有三个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积极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扩大机械产品出口首先要优化产品结构。今年上半年出口的机械产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如千斤顶、手动搬运车、金属结构件、普通标准紧固件、普通阀门、部分低压电器、电器插头插座)、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如普通轴承、普通机床、普通电机、手提式电动工具、手提式风动工具、煤气表、水表、电度表)与大量耗能或资源紧缺型产品(如铸件、锻件、磨具、磨料、铜铝电导体)占有很大比重。以上情况需要我们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如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数控机床、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集装箱装卸桥、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等),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提高国际竞争力。 其次要努力从经营管理、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等方面创造条件,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尤其要促进进口来料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化,多采用国产原材料和零配件,加大国内增值的比重。 发展与东盟的贸易 我国政府已与东盟10国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规定从2005年7月起,双方对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这将促进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并对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协议规定2010年起,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个国家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并建成自由贸易区。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4个东盟新成员,在2015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 目前文莱、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已经完成了对《货物贸易协议》的国内审批程序,印尼、泰国也将于近期完成该协议的审批程序。中国与上述6国从7月20日起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菲律宾、柬埔寨、老挝和越南将在完成其国内审批程序后,与中国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双方将产品分为正常产品、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 正常产品是指双方都认为可以降税的产品,包括大部分机械产品。 一般敏感产品是指双方认为在前期降税存在一定困难的少数产品,如家用电器(空调器、洗衣机、吸尘器、彩电)、照明器材等。东盟部分国家还将发动机、少数工程机械、铜制电线、部分农具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我国提出的一般敏感产品有:汽车零部件、公路牵引车、非柴油大客车、重型卡车、汽车底盘、油船、集装箱船、散货船、滚装船、浮船坞等。 高度敏感产品是指需要在较长时间内保留比较高的关税税率的产品。东盟多数国家都将部分汽车、摩托车及关键零部件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并保留50%的关税;我国提出的高度敏感产品有:部分数字电视机、柴油客车、轿车和轻型客车等。 协议还规定,只要一方提出某一产品需要列入敏感产品,则就可以成为双方的敏感产品,执行同一关税税率。 协议规定,中国与文莱等东盟6国的正常产品2010年关税降为零;一般敏感产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2015年降至50%。 柬埔寨等4国的正常产品关税2012年降为零,一般敏感产品2015年降至20%,2020年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0%以下。 东盟各国普遍降低进口关税(例如从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与东盟6国执行5%共同税率的产品有: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叉车,加工中心,数控的车床、钻床、镗床、铣镗床、齿轮加工机床、电加工机床、冲压机床,非数控的冲床、工夹具、分度头及机床零附件,液体泵,摊铺机,金属模具,轴承,密封件,金属材料试验机等;共同执行10%税率的有:液压件,气动元件,风机,制氧机,包装机械,连铸机,轧管机,非数控的车床、铣床、磨床、拉床、锯床,电动机,发电机等),为我国机械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一重要商机,扩大出口。我国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越南等国的出口具有很好的前景,要按照协议规定的降税时间表,提前做好准备。出口时要注意填写并获得原产地证书(FormE),才可享受减免税待遇。我国企业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各地的质检局申领原产地证书并凭证出口。 同时,由于我国进口关税降低,要注意了解从东盟进口机械产品的情况,分析对国内有些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从7月20日起,我国海关将凭以上6国指定签发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按协定税率征税。 努力缓解人民币升值对机械产品出口的影响 我国对现行汇率制度进行改革,结束了过去盯住单一美元的汇率制度,转为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新机制。因此相对于美元来说,其他主要货币(欧元、日元等)的地位上升。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一直习惯以美元计价签约并结算,实行新的汇率机制后,为非美元的其他货币计价签约并结算提供了新的途径。有的银行已主动向客户提出,如果与欧盟做贸易,最有效的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采用以欧元计价签约并结算。 新的汇率制度使过去由银行承担的汇率风险变成企业自己承担。这就要求机械进出口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培养熟悉外汇知识的专业人才,关注外汇市场上各种汇率的变化,学会在汇率变化的市场中,选择计价签约并结算的外币,特别要注意把握结汇时机。 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机械产品出口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已出口而尚未收汇的产品,其影响更为直接。今年上半年出口金额在10亿美元以上的主要机械产品有:蓄电池(出口17.8亿美元)、电路保护装置及零件(22.7亿美元)、电动机及发电机(16.1亿美元)、电线电缆(21.2亿美元)、低压电器(16亿美元)、电动工具(13.2亿美元)、微分电机(10.6亿美元)、空气调节器(31.6亿美元)、汽车零件(30亿美元)、摩托车(11亿美元)、复印机(10亿美元)等。生产这些产品的企业,以及第二季度出口较多的企业,必将有一部分在7月21日人民币升值后结汇,肯定减少一大笔收入,有的企业可能在经营上会发生困难。一些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低附加值产品的企业,由于人民币升值必将对出口带来很大压力。因此,机械产品出口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与境外客户的沟通,根据新的汇率,调整出口报价。要综合运筹外汇现汇账户,衔接好出口收汇和进口用汇,减少汇差损失和手续费开支。要选择服务好、有竞争力的银行锁定汇率,有针对性地采取人民币远期结算进行人民币套期保值,将未来的人民币收益锁定。同时,要加强企业管理,降低成本,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加大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出口的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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