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8月9日发出事故通报,就近期分别发生在辽宁和内蒙古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两起网架工程坍塌事故,要求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据介绍,2005年3月19日,辽宁省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港在建锅炉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钢结构屋顶网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1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2005年7月8日,内蒙古新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房网架工程发生坍塌,坍塌面积为968平方米,造成6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通报指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指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通报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各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并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监理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组成项目监理部,并按规定严格审核施工总承包和网架工程等专业分包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资格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网架工程等钢结构工程的制作、安装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通报强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从事网架工程等钢结构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监理和检测单位的资质相关的动态管理,对由原来主要从事制造、安装而后增项设计资质的专业企业设计的施工图,要督促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加大审查力度,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超越资质承包、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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