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8月15日宣布,“国家环境友好工程”评选活动开始启动。潘岳评论说,这是在不断叫停并处罚违反环评法的诸多建设项目的同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认真履行环评规定的各大建设项目的表彰激励,更是对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的“后评估”,是环评监督制度又一项重大改革。
据潘岳介绍,“环境友好工程”是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后确定的名称。本次评选范围,是2005年7月31日前,已经地市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成投产不超过3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为保证公正性,本次评选将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一些大学生环保志愿者被吸收为义务监督员,对已获奖单位还要采取长期环境“后评估”方式予以跟踪监督,评选活动不向企业收费,也不采取企业冠名方式。
据潘岳介绍,今后“环境友好工程”的评选,按评选方法与评分方法今后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活动。奖励内容为在环境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管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建设项目。奖励项目不只针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还包括为与主体工程相关的多个单位,包括环评单位、环保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及环境监理等而设立的专项奖。通过建立定期表彰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实现开发与环境保护结合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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