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水利局召开农村水利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布置任务。
这次《规划》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地市和省分别汇总。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的意见,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后报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本次规划以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小型灌区、灌溉片(灌溉面积小于200亩,下同),排涝面积小于3万亩的排水区和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为主,包括小型水库(引水)自流灌区、小型扬水灌区的水源工程、灌排渠道、涵闸和小型泵站改造(1000kw以下)等,井灌区改造和容积小于10万立方米的小型抗旱水源建设(含山丘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机井和小型泵站),必要时兼顾主要为小型灌区灌溉排水服务的农村小型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为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规划》不包括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已进行节水改造的灌排工程和主要为农村人畜饮水服务的水源工程建设;不包括集镇排水和小(一)、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 《规划》时间跨度为10年,其中基准年为2005年(按2004年底数据加上对2005年数据的预测,确定基准年数据)。规划水平年为2010和2015年,并对2020年做出展望。规划要求在“十五”计划完成的基础上,根据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等需求,从实际出发,提出2006—2015年应实施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的灌溉面积、工程建设内容、节水量、增产效益、管理体制改革等指标;提出应增加的小型水源工程建设的规模、形式及新增的灌溉面积;提出规划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额、筹资方案和效益分析,并提出2006-2008年三年分期实施计划。 会议指出,《规划》编制事关今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各级水利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精心组织;二是要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制,各市区都要成立专门的编制规划班子,明确责任人,以规划为基础,以调查为手段,以成效为目的,严格按省水利厅、水利部通知和编制提纲编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三是要确保如期按质上报规划成果,上报前各地要严格审查,确保质量。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