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受央行委托,在对中国西部12个省市的金融现状进行历时一年多的调查后,于日前完成了《中国西部开发金融制度改革调查中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分析了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振兴、产业重组、中小企业贷款、消减贫困等领域的金融现状,建议重整目前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引导私人资本和民间金融进入。同时,建议国家在“十一五”期间设立西部开发基金,为西部的政策性融资提供便利。
据了解,JICA将于11月份拟订《最终报告》,并于明年2月份正式提交。《最终报告》将形成更为具体的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国务院提交,以期为“十一五”期间有关西部开发中的金融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报告》建议设立西部开发基金,作为专门面向西部地区的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同时成立西部开发基金运营委员会,负责西部开发基金的运营。委员会成员包括西部开发基金、国家开发银行和西部开发办公室等。 对于初始资金,《报告》建议由财政部提供。基金运行中的亏损,则通过整合各级财政资金进行补贴。在基金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的情况下,还可以探讨使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 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该基金并非独立于国家开发银行之外。据《报告》设计的方案,基金的具体事务由开发银行负责。由其完成对上报项目的初次审查后,向西部开发基金提交申请。西部开发基金运营委员会将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进行融资。除了将西部开发基金纳入开发银行的业务范畴,调查团还通过《报告》建议,国家开发银行今后的重点可以扩大到为中小规模的基础设施融资。 在《报告》中,同样被寄予在西部开发中担当政策性融资大任的,还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根据农发行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报告》指出,从现在拥有的人力、物质资产和建立好的组织上来看,应再次启用并重组农发行。 与上述重新构筑政策性金融制度相呼应,《报告》建议大力推进西部开发中的政策性金融法制化工作。如,制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法》,并依据该法制定《西部开发基金条例》,在上述条例当中,一要明确基金与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关系,二要对《国家开发银行章程》进行修改。 据了解,目前国务院已经成立了《西部开发促进法》的起草指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并已经提交了草案。《报告》预计该法最早可能会于2006年的第10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上制定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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