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会主席,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女士们,先生们:
早上好!
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是由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主办,时代佳会租赁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承办的,参加人员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各知名研究机构和租赁行业的领导、专家和企业家,具有很高的层次。本次会议研讨的主题也是业界十分关心的问题。我代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对这次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
一,融资租赁的立法和对租赁业的服务及监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今年以来,商务部作为租赁业务主管部门,在积极推动租赁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租赁业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租赁企业的服务和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积极参与《融资租赁法》的起草工作,进一步完善《租赁业管理办法》
从2004年3月《融资租赁法》制订工作启动以来,商务部、银监会作为主要起草成员单位,在《融资租赁法》起草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人大财经委做好起草工作。起草小组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数易其稿,目前已形成《融资租赁法》(征求意见稿)。在《融资租赁法》(征求意见稿)起草的过程中,我国租赁界的专家学者、租赁企业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关注并参与这项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很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使这部法律起草工作更加顺利,整体结构更加符合行业的实际,内容更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融资租赁法》只对融资租赁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并不涉及整个租赁行业,而且按照我国法律编制程序,其出台的周期也比较长。因此,有必要先制定《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已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租赁业管理办法》(初稿),并开始广泛征求对《租赁业管理办法》(初稿)的意见。这个《办法》规范的范围是整个租赁业,既包括融资租赁,也包括经营性租赁或者说是传统租赁。尽快出台《租赁业管理办法》是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进一步完善现有租赁业法律体系需要,是促进租赁业加快步伐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对整个租赁业监管工作的需要,商务部正在积极推进这项部门规章的尽早出台。
(二)开展了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今年以来商务部在少数内资租赁企业中开展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为使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年初在西安召开了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对试点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当地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协助试点企业落实相关政策,并积极探索如何做好试点监管工作;试点企业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也努力开拓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试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试点工作开始后,有关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一方面主动与当地税务、工商等部门协调,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落实试点政策;另一方面,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制定监管办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使试点企业有章可循,监管机构能够及时掌握情况,大大降低了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是积极开拓市场,融资租赁业务稳步增长。目前,试点企业租赁业务签约项目已涉及电力、煤炭、冶金、制造、医药、化工等众多行业。2005年1-7月,试点企业租赁合同中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11.49亿元,其中融资租赁资产总额约8.26亿元,占71.8%。试点政策的实施不仅降低了企业负担,促进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
三是建章立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试点过程中,试点企业把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租赁业务流程,作为企业防范风险的基础,认真加以落实。有的企业重新修订了了各项规章制度,调整了部门设置,充实了业务部门的力量;有的企业加大了对拖欠租金的清收工作,优化了资金结构;还有的企业研究开发了新的计算机管理软件,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为开拓融资租赁业务奠定了基础。
(三)积极推进租赁行业协会的组建工作
目前已有12家租赁企业和6家地方租赁协会联合起来,成为为全国租赁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单位。租赁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从今年年初开始已经起步,到目前为止,前期准备工作已进入尾声。商务部对筹建工作一直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要求协会发起人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这项工作。行业协会成立后,商务部将会充分发挥它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听取行业的意见,加强行业自律,协调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二 目前租赁业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商务部对租赁行业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充分发挥租赁行业对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方面的作用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内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新增业务量低于预期水平。
二是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租赁行业的监管经验不足,需尽快建立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
三是社会对融资租赁认知度依然不高,租赁市场的发展难度较大。
四是现行政策不协调,制约租赁业的发展。
在融资方面,银行将融资租赁业视为风险较大行业,在贷款条件上甚至比其他行业更为严格,导致融资租赁企业缺乏长期的低成本融资渠道。
在税收方面,租赁企业不能根据业务所属行业纳税,由此而产生的综合税负较高;在回租赁的税务处理上,由于租赁标的物所有权的多次转移,存在着过度纳税问题。
在车辆管理方面,租赁车辆被认定为营运车辆,在缴纳规费和使用年限上与社会车辆有很大区别,加上租期到期时的过户费用,致使车辆的融资租赁成本过高;租赁企业的车辆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业务风险难以控制;租赁公司无法取得工程车辆的运营证等。
在海关监管方面,也存在着办理融资租赁设备免征或退还已征收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手续等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租赁业的发展。
三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一)突出重点,继续做好立法、试点和组建协会三项工作
首先,继续配合人大财经委做好完善《融资租赁法》(征求意见稿)的工作,按照人大财经委的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参与《融资租赁法》第二阶段的起草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租赁业管理办法》,将这部《办法》列入商务部的立法计划,争取能够早日出台。同时,加强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管,推动试点企业在开拓租赁业务方面尽快出成果、出经验,更好的体现国家在税收方面的政策效应。此外,要加快组建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的步伐,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并发挥协会在构建行业信用制度方面作用,为租赁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加大对租赁业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对租赁业的认识。为促进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必须提高社会各界对租赁业的认识。目前,社会上对租赁业的认识还很不够。因此,大力宣传租赁业,深化对租赁业的认识是十分必要的。一是大力宣传我国租赁业是一个亟待发展行业,对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无疑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认真分析租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政策制定部门应当把租赁业真正纳入其政策的覆盖范围。三是积极推广现代租赁投资的经验,不断提高租赁投资占设备投资的比重。
(三)大力发展厂商租赁,使租赁消费逐步成为消费领域中的一种主导方式。随着我国租赁业发发展,越来越多的租赁企业和设备制造厂商认识到,租赁对产品促销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之后,厂商租赁的作用就更加明显。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在有设备制造背景(重点是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的企业中开展融资租赁的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规模,放大试点效果。
(四)加强对租赁行业现行政策的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促进租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这些政策建议将涉及银行、税务、交通和海关等职能部门。初步考虑这项工作应本着先易后难,先从简化办事程序入手,再与有关部门协商政策的调整。我们期望这项工作在近期内能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最后,预祝这次第三届中国租赁业论坛暨中国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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