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新政后续:楼市宏观调控手段10大预测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11-15 17:11   来源:大河楼市网

中央政府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认识,表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绝不会就此而止

中央政府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认识,表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绝不会就此而止

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新政对市场的影响已越来越清晰。在这种情况下,认清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是政府相关部门近一段时间的主要工作。而如何理解这些问题,亦将是政府下一步对房地产市场采取何种调控手段的关键。

据新地产近一阶段与建设部官员、相关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开发商接触,发现在政府看来,房地产市场的混乱秩序仍未根本好转,尽管当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开始有了一些效果,但形势仍然严峻。

总体上来说,在中央政府的眼中,房地产市场大概仍存在六大突出问题亟需解决:1. 房地产投资增幅仍然较大;2. 住房价格还处于高位,投资、投机的冲动依然存在;3. 住房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的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实;4. 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对滞后;5. 一些地区对中央加强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够得力;6. 房地产市场的混乱秩序仍未根本好转,囤积土地的现象尚未清除,开发商仍在观望,处于对峙状态。


这表明,中央政府对当前的房地产形势仍然不满意。

据接近政府核心部门的人士透露,针对当前仍然严峻的形势,建设部正在冷静观察,密切关注市场走势,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建设部已经做好调控预案,一旦局部地区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可能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全局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实现调整结构、保障供给、分类指导、稳定价格的宏观调控目标。

在这种情况下,新地产结合相关官员、学者及开发商意见,大胆做出未来房地产调控10大预测,希望对业界了解当前形势,以及做出下一步市场判断能够有所帮助。


预测一: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启动市长约谈制

在新政执行过程中,中央政府多次表示,当前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关键在于各级地方政府认识到位,行动坚决,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责任。因此,为确保中央宏观调控的政令畅通,中央政府极有可能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不力、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控制的城市,采取非常手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必要时,将启动市长约谈制。

而此前,一个众人皆知的秘密是,房地产市场呈现的繁荣景象,哪怕是非理性的繁荣,都可以增加城市官员的政绩、增加城市政府的批地收入和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或明或暗、有意无意地采取一些政策措施,推动地价、房价上涨。同时,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房地产政策之时,也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利用中央政府的鼓励性政策,而最低限度地遵守中央政府的限制性政策。并且,地方政府经常利用中央政府政策上的漏洞。

同时,中央政府的政策实施机制,却使得政策有效性大打折扣。根本原因在于,过去出台的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不是利率、税收等真正的宏观经济政策,大部分是行政性手段,而这类政策,注定了需借助于地方政府来执行,即使在这次房地产新政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大部分条文也都是要求地方政府必须进行某一类工作。

因此,尽管中央政府的政策信号再明确不过,但在某些城市,市场仍然存在侥幸观望心理。因为过去几年的调控已经让一些人形成了一种信念:中央的政策未必会被地方认真执行,地方政府极有可能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就涉及到,当中央的政策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进行协调。其实,按照政治的基本原则,这种协调是单向的:地方政府的政策,必须服从于中央政府的全盘考虑。问题在于,如何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策。如果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行政首长的乌纱帽挂起钩来,启动市长约谈制这样的强硬手段,相信对地方政府将是一个最为有利的威慑。”8月1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新地产说。

但专家们同时认为,如果“约谈市长”这种做法是非制度化的,其效果仍将无法预料。此前,北京市房协学术委员会委员、政协委员、高级工程师蔡金水就认为,从长远的机制上看,要使中央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真正发挥效力,就应当尝试构建一种公开地解决中央与地方有关房地产政策冲突的程序架构。而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也许是,除了解决了眼前的问题之外,也促成了新机制、新制度的生长发育。就政府调控房地产的权力来说,这种新制度的内涵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中央政府应证明自己所采取的政策是真正的宏观政策;一旦发生政策冲突,应当通过这种公开的程序,使地方政府服从于中央政府的考虑。这恐怕也应当是房地产新政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预测二:引导正常消费入市,尽最大努力消除民众观望情绪

从目前一些城市的信息系统数据和调研情况来看,当前的市场观望气氛越来越浓,如果观望期过长,部分地区市场继续走冷,将可能使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逆转,带来房屋空置量的急剧上升,甚至可能出现烂尾、销售纠纷增多等现象。因此,本着对房地产市场负责的态度,政府必须采用适度的手段,引导和消除消费群体的观望心态。

据央行最新调查表明,城镇有意购房人数创历史新低,为买房而储蓄的居民人数占比明显回落。结果显示,未来三个月打算购买住房的居民人数占比为19.1%,较上季下降2.9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降到历史最低点;储蓄动机为“买房或装修”的居民人数占比为11%,较上季下降0.4个百分点,较上年同期下降0.8个百分点,也降到了历史最低点。

与之相关,6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7.9%。这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0.5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2%。

面对市场浓重的观望情绪,最为恐慌的当属地产商们。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称:“观望是成交的毒药。”而此前,潘石屹承认,自己的SOHO尚都在今年4月份成交量就已经开始下跌,4月份以后,成交量更是不容乐观。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公众产生观望情绪的根源在于规避价格涨跌的风险:“人们认为明天的价格有可能比今天低。”陈淮指出,今后二三十年中肯定要经历房价涨跌的过程,而房价波动的风险只是一方面,其他还包括利率风险和制度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在住房制度变化过程中,供给和需求在不断变化。计算总供给和总需求必须要考虑到至少十年的时间,每一年的变化可能非常大。购房者可以在一年内集中买房,也可以推迟或者提前购买,由此带来了房价以及供求关系变化的风险。此外,利率、税率、汇率、通货膨胀率的变化目前都处于高风险期。

经济学家樊纲则认为,市场应该依靠自身的力量逐渐调整、恢复,不是一味等着政府来救市。如果市场已经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说明政策开始见效,这时恐怕不会有相应的后续政策出台。因此,观望期的长短,从根本上说还取决于市场本身,不能把希望单纯寄托在政府出台的政策上。


预测三:切实解决中低收入者居住困难问题

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一直是政府所着力强调的。

据新地产分析,下一步建设部恐怕会出台如下四大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1、在布置重点城市对居民住房需求状况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场供应与需求关系的分析,充分认识本地供求结构性矛盾,提高调整供应结构的主动性。2、指导、督促各地尽快公布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计划。3、强化规划调控作用。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不足、房价涨幅较快的城市,督促其落实关于将控制销售价位、套型面积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4、针对当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抓紧调查研究,尽快提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措施。

同时,在加快廉租房制度建设方面,也会有三大措施:1、会同民政部出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机制,同时,加快进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2、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资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制定文件,加快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住房补贴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住房补贴制度,落实补贴资金,推进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3、研究完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提出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

对于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认为:“这一次,在中央高层的压力下,建设部看来是决定要动真格了。因为中低收入者占了人口中的大多数,同时在这一轮房价的上涨中,这部分人是最大的受害者,不满情绪也最大。如果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从而影响到中央提出的要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


预测四:严格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中介企业的资质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

据新地产判断,严格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很有可能成为下一步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据了解,建设部已经准备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作为取得土地的前置条件,并及时修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同时,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制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修订《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

据建设部相关人士对新地产透露,按照现行的相关法规,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上,只要具备资金实力,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也能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致使房地产市场鱼龙混杂。因此,亟需修订相关法规,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条件。今后要想取得土地,首先必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政府同时希望借助法规修订,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扶持一批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淘汰一批管理混乱、经营行为不规范、有名无实的企业。

此外,新地产还获悉,为严格资质管理,建设部刚刚起草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以建设部令的形式予以发布。 而一系列后续监管和市场管理标准,也很有可能进一步出台,以帮助政府加强规范监管行为。目前,建设部还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核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和持证情况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的监管信息系统。

作为房地产市场上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房地产中介机构,目前更是鱼龙混杂。在上海、北京、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大大小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数量更是成千上万,其中,不少中介机构为了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哄抬房价、不良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直接影响了房地产在市场上的正常流动。

在不久前召开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房地产经纪论坛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也呼吁,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业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切实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发展。


预测五:开展房地产市场“严打”,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由于规范市场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工作之一,对于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政府将加大打击力度。

因此,接下来政府将强调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规划》中的相关工作目标及任务,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虽过去亦多有提及,但力度显然将进一步加大。其重点是,查处虚构购房合同,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恶意哄抬房价以及违反规划及控制性要求的行为。

此前,一些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兴风作浪、囤积居奇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老百姓民愤极大。最典型的一个案例是,天津某房地产公司,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重复售房,涉及房屋数量近百套,甚至出现一房四卖、一房五卖的情况,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也酿成了恶劣影响:有些业主为了抢房子而大打出手,有的业主甚至被引发疾病,猝然去世。

对此,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明确放言:对于那些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等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刘志峰亦表示,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予以曝光。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的“严打”初见端倪。

在杭州,房产局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商品房预(销)售经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销售人员由政府建档备案;参与违规操作的销售、中介、评估等人员将被取消从业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违规严重者将被“封杀”,今后不能在杭州从事房产经营工作。同时,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谎报商品房销售进度和价格,误导消费,诱骗消费者争购;炒买炒卖预售商品房;不执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套型面积控制性要求等违规行为。

在山东,在政府开展的房地产专项清理整顿中,有300家房地产开发商被注销资质,134家被降级,110家被要求限期整改,573家被黄牌警告。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而最为典型的则当属上海。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问题的通知》,并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专门组建了一支专门队伍,加强对销售秩序的监管,并对重点楼盘派驻专人进行现场监察。

在上海市开展的“严打”中,已有上海威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好世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红商事置业有限公司、上海世恒房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同策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万邦都市花园、世贸滨江花园等上百家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在售楼盘被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预测六: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系统的监测作用

信息化建设,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了解和管理市场的重要手段,对房地产行业来说,也不会例外。

据新地产了解,对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而言,下一步进行的信息化工作,将包括以下内容:1、抓紧研究商品房价格分析评价方法。配合国家统计局,对现行开发统计快报中房价等指标进行适当修正,增强指标的科学性和统计数据的时效性。2、加强全国现有40个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整合效果,研究完善数据分析和发布机制,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3、抓紧制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尽快实现建设部与40个城市市场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如今,政府已越来越意识到,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在市场宏观调控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首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能辅助政府决策。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通过对业务办理过程中沉淀信息的采集,实时提供商品房供求总量、供应结构以及价格变化等信息,为政府全面、及时、准确把握市场现状,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趋势,实施市场调控,提供了依据。以上海为例,上海在今年4月出台了限制期房转让的政策,该政策通过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得到贯彻,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期房的短期炒作行为。

其次,能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目前,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经成为购房市民查询房源信息和购房的主要平台,扭转了长期存在的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第三,能规范交易行为,并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交易规则的完善。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技术手段,有效地遏制了原来的“人为惜售”、“一女两嫁”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交易双方当事人设置密码的办法,杜绝了开发商单方违约撤消购房合同。

最后,能加强社会监督。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在网上即时向社会公布,使以前一些不规范甚至违规行为浮出水面,得到及时处理和纠正。

据透露,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设部已经选择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大连、南京、杭州、西安、郑州、长沙、南昌、厦门、深圳、成都等14个城市作为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信息系统试点城市。这一系统将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房地产业运行中的动态数据,通过科学分析整理,对市场发展趋势做出准确判断,以便于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使市场供求平衡,避免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

此前,在建设部的大力推动下,全国房地产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杭州市是启动房地产预警预报信息系统的第一个试点城市,其他13个试点城市的数据录入等工作将随后进行,这些城市有望在今年三季度末提供初步的数据分析报告。


预测七: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整顿

土地供应及利用,是影响房地产产品供应的最主要因素,政府对此绝不会不加理会。据消息人士对新地产透露,建设部已经做好准备,将配合国土资源部,查处和防范违法违规占有土地以及囤积土地等行为、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整顿。

在一些地方,这些工作已经展开。

8月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其官方网站正式刊登公告称,解除北京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的38宗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这次行动中,包括上海复地、银泰、金融街等赫赫有名的地产大腕在内的32家开发商的共计38宗地块,因土地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付清全部地价款,其土地使用权被收归国有。在这次收地行动中,共有超过57公顷土地被收回,是迄今为止北京最大规模的收地行动。

据了解,北京现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闲置建设用地约69.9公顷。北京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清理存量土地将成为职能部门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在南京,8月1日,政府也收回了地处南京市新街口的A、C地块,这是南京土地公开出让以来,因开发商违约,政府无偿收回的第一宗土地,因该地块处于南京市新街口中心位置的黄金地段,格外引起人们关注。南京市国土部门自今年5月19日开展闲置土地大检查以来,已依法回收闲置土地400多亩。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调查,目前全国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的土地近400万亩。其中,上海的闲置土地达15000亩。在这些闲置的土地中,各地在开发商手里逾期两年以上没有开发的土地就达到40万亩。

而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国有土地超过两年不开发国家将无偿收回使用权,但在现实中,这项政策以前并没有真正实行过。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为此表示,已经开始的地方上的收地行动,是一个即将大举整顿闲置土地的信号:国家已下决心从“土地”这个房地产市场的源头入手,建立房地产土地市场的新秩序。


预测八:重新研究建立土地供应方式转轨中的收益调节措施

建设部将与财政部等部门配合,深入研究土地供应方式转轨中的收益调节措施,以抑制囤积土地、炒买炒卖土地行为的发生。

国土资源部经济研究院政策法规研究室孟祥舟在8月11日对新地产表示,所谓“土地供应方式转轨”,是指逐步减少和严格规范以划拨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积极推进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配置土地资源(资产)。除了经营性土地(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四大类)按照国土资源部2002年颁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外,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竞争性工业用地也要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孟祥舟同时表示,虽然无论从政策制定层面还是从体制改革层面来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正在积极推动土地市场化配置进程,但是当前我国土地公开出让比例仍然不高,只占到土地出让总面积的30%,70%的土地仍然是以划拨和协议方式出让。因此,随着土地出让进一步走向市场化,必将涉及到更大的利益调整。

孟祥舟认为,随着土地供应方式的转变,土地市场化配置程度的提高,下一步各方利益调整的趋势将是:一方面,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土地使用者(开发商)将以更高的成本取得土地。再不会像过去一样很容易地拿到大片土地,待价而沽;或者以低价取得高价转让卖出,使原本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资产收益转到个别人手中。

具体来说,一是将对土地占有(保有)环节的课税力度加大,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等一些目前没有征收的税种将被严格征收;二是对征地的补偿方面也会出台更为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的补偿标准,改变过去在征地补偿方面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孟祥舟还表示,在国外,房地产税或财产税一般要占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71%;而在我国,据测算,目前房地产税收在整个税收收入中,中央政府占2.36%,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房地产税收仅占8.12%。而且,房地产税的实际开征效果并不明显,当初税种设计的政策初衷并未实现。

孟祥舟还对新地产透露,目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房地产税的制定和实施。当前,房地产税正在做模拟测算,首批进入测算试点地区的城市包括北京、重庆、深圳等6个城市。

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也于8月11日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制订和公布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以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并要求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公布本地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这标志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将出台。

旧的征地补偿办法一直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相差很大,补偿的随意性也较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多种因素,计算征地补偿费用更加精确、科学和合理,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预测九: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制度

建设部还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研究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制度,以从体制、机制上制约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以地取财的倾向。

土地基金制度,就是将土地出让收入收益等资金通过基金管理模式,有效分离政府土地管理职能与政府土地经营行为,明确当届政府在土地出让金中可使用的比例,使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的使用和投资具有长久性和有效性。也就是说政府再不能完全支配和处置土地出让的全部收入,这样就能有效遏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

设立土地基金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利用基金的良好管理模式,归集不同时期的、零散的土地收益或其他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等,使过去土地收益及投资开发的短期性、分散性及无目标性改变为可持续的、资金集中的和有明确长远目标的基金使用和投资模式。

此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的副司长束克欣明确表示,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制度问题。束克欣表示,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大量的出让国有土地换取出让金搞城市建设,这种冲动,在很多城市非常严重。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制度,就是要把来自土地方面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作为基金,这个基金在本届政府里面不能使用,要留给后任政府使用。这样的话可以起到抑制本届政府大量卖地行为的发生,同时也是解决城市发展的一个可持续性的问题。

而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秘书长周建春也在2005中国经济政策与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呼吁,尽快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周建春不无忧虑地表示,现在有很多中等城市,特别中部城市已经卖到没有地可卖的程度,以后的政府怎么办?


预测十:强力推行节能型建筑

在加强对市场的调控、规范和管理的同时,政府亦将在建筑节能方面加强管理。

对未来的房屋建设,政府将要求在深入分析资源环境可承受条件和合理居住需要的基础上,就新建住宅主力套型、住宅性能和质量(适用性、环保性、经济性、安全性和耐久性)、住宅建设的“四节一环保” (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内住宅建筑用钢量已占全国用钢总量的20%,住宅水泥消耗量占全国总消耗量的17.6 %;如果综合考虑住宅使用中的耗能和建材耗能,则住宅总能耗已占全国能耗的37%;尽管我国2/3的城市缺水,但住宅建筑耗水量还是占到了全国耗水总量的32%。在建筑用地方面,1998年全国人均建筑用地为52.9平方米,到了2002年即上升为82.3平方米,短短五年间,增幅高达50%。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我国住宅建设面临着建筑使用过程的能耗过高、环境负荷过高、工业化程度过低、综合性能较低 、对住宅节能普遍认识不足等5大挑战。

此外,经济利益的制约更是限制节能建筑发展的一大瓶颈。有关专家测算表明,比现有的普通建筑节能60%左右的节能建筑,其造价要比普通建筑高出5%到7%,节能效益要在5到8年后才可以收回。正是由于利益主体对节能的前期投入和后期收益的承担存在认识偏差,因此导致很多工作的开展受到牵制。

对此,建设部相关人士则表示,将以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来强力推行节能建筑。该人士透露,建设部在抓紧修订《建筑法》时,将抓紧《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节约用水条例》;制定颁布《城乡规划蓝线管理办法》;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完备性评价办法》;修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节能建筑性能测评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政策。

该人士还表示,建设部将在今年内颁布实施《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还将完成《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审批颁布,制定出《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同时本网原创文章,欢迎您转载并标明出处,谢谢!

热门产品(点击查询产品底价)

整机专区

  • 挖掘机械
  • 铲土运输
  • 起重机械
  • 混凝土
  • 压实机械
  • 路面机械
  • 桩工机械
  • 工业车辆
  • 高空作业
  • 凿岩机械
  • 掘进机械
  • 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工程机械品牌关注榜



欢迎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