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报》近期刊出的装备制造业合资变局系列报道,提出了一个装备制造业振兴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即引进外资是手段还是目的,是发展自己还是削弱自己,是利用外资还是被外资利用。看完这些系列报道,心中不免郁闷、愤愤,合资前这些行业中有重要地位的花费十几年、几十年心血培育起来的国有企业,合资后或失去了原先的地位,或陷入困境,或原来意义上的企业消失了。这些报道向我们揭示了合资过程中的种种变数,引发了对合资的种种思考。这些报道对人们不敢深入的层面、不愿触及的问题,作了不懈的追索,客观地反映了过程中的一些情节。读后又不免唏嘘感叹一番,却又无酣畅淋漓之感。倒不是记者的文笔艰涩、令人费解,也并非报道的深度欠缺。看得出来,作这些报道是有难度的,也是有阻力的。一些当事人或回避或吞吞吐吐,或文过饰非,使报道难以深入。笔者读后,总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于是提笔。
系列报道中合资企业的中方企业都是国有企业,而在合资进行的过程中,这些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多半处于从属和次要的地位,有的只是服从而已,有的没有发言权,有的因据理力争而被调离。市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则在合资谈判中冲锋陷阵、一手策划。在企业里干了十几年、几十年,对企业最了解、对合资对手知根知底的企业负责人被靠边,而长官们越俎代庖,合资的结局可想而知。长官们认为我是国有资产的代表,企业负责人是打工的,当然我说了算,而职工更是打工的打工了。企业负责人也普遍认为长官是老板,自己是打工的,至多是一个职业经理人而已。笔者接触到很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似乎这种说法很流行。细想起来,却有种种疑惑。 我国的国有资产明确为国家所有、分级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名副其实的、名正言顺的应是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严密一点讲,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因此,国务院设立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对中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各省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行使在其省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无论是中央管理的国有资产或是省市地方管理的国有资产,均是国家所有。各级政府的行政长官,有责任管好国有资产,但并非国有资产归其所有。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包括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职工,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在内。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不能虚拟化,从而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的缺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各有分工,各司其职,但国有资产决非某一行政长官所有,也决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所有。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组成之一的企业负责人,负有在其企业内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负有国有资产的运行和保值增值的责任;企业职工则应对该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贡献,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该企业的国有资产也有职工的一份。正因为如此,在国有企业的改制中,才有职工身份置换一说。 时下,不少行政长官视其管辖下的国有资产为其所有,俨然以老板自居,如同私营企业的老板处置自己的资产那样来处置国有资产,企业负责人成为打工者,职工成为打工仔。在合资过程中打工者靠边,打工仔更是无权过问,连声响都没有。于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者成为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却无人对其监督管理了。原先,企业负责人在经营国有资产时,有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长官对其监督,如今这些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谁来监督呢?国有资产管理的错位,造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上监督管理的缺位。设有监督的权力,难免滥用;本非所有者却以老板自居,失误自然不必付出代价。 系列报道中合资企业出现的种种问题,无不可以归结为国有资产管理的错位。当然并非所有的人都这么认为。有些当事人认为合资企业由外方控股而转为外方独资,原先的国有企业消失,这是国有企业改革走出来的一条路。笔者不禁要问,合资的外方所选择的中方企业,应该讲当时都是不错的企业,不然外方也不会选择这些企业作为合资的对象,而且这些企业合资前都是行业中的排头兵或骨干重点企业。合资时,把企业的核心部分或精良资产纳入合资企业中,余下的质量不高的资产和债务留在中方企业的母体内,或由政府承接富余人员和债务。合资企业运转一定时候以后,外方加大股比进而独资,中方企业的品牌没有了,中方的技术骨干和技术积累都在外方控股的企业或独资企业里了,中方企业连名字都没有了,还谈及什么发展吗?有人会讲,外方独资企业还在中国土地上,向当地纳税,吸纳当地劳动力,还带动了当地为其配套的企业。笔者实在不敢苟同。原先的国有企业没有向当地纳税,没有给当地提供就业机会,没有配套企业为其配套吗?一个好端端的行业排头兵企业消失了,难道这就是国有企业的改革出路? 这个问题进一步引伸到一个更为引人关切的问题。如若装备制造业中大型骨干重点企业,纷纷合资,或由外方控股,或逐渐演变为外方独资,我国装备制造业振兴的主体又何在呢?"靓女先嫁"者,差不多均是装备制造业中的好企业,"靓女"嫁出去后再培育、扶植一批"靓女",然后再嫁,中国的装备制造业不就成了培植"靓女"的产业了,振兴也就成为一个画中之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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