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建设部获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自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清出都将有法可依。
据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办法》中规定,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检测机构从事检测业务,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所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检测机构资质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办法》中还规定,水利工程、铁道工程、公路工程等专业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检测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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