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我国应建立外资并购风险防范机制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11-23 08:5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俞丽虹

外商投资在我国出现了独资化、大型化等新趋势,并且越来越多地采用并购方式,新的风险也随之产生。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外资并购风险防范机制,对跨国公司可能形成市场垄断、危及产业安全的并购行为加以规范。

外商投资在我国出现了独资化、大型化等新趋势,并且越来越多地采用并购方式,新的风险也随之产生。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外资并购风险防范机制,对跨国公司可能形成市场垄断、危及产业安全的并购行为加以规范。


从2005年11月22日举行的“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2005上海国际研讨会”上获悉,截止到2004年年底,我国共批准外商投资企业逾50万个,实际利用外资达到5621亿美元。目前,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80个,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在华投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谢伏瞻援引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指出,2004年,我国新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平均合同额达到351万美元,相当于1990年的3.8倍。

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2004年外商独资企业在外商总投资中占到67%,比1990年提高了47个百分点,并有进一步上升的势头。外商投资在我国出现了独资化趋势明显加快、大型投资项目日趋增加、工业领域的外资集中度上升等新趋势。

据分析,外商投资方式的新变化,一方面显示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市场准入的范围正在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部分跨国公司通过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凭借自身强大的品牌、资金、技术等优势,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破坏公平竞争,甚至危及国内相关产业的安全。

专家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外资并购风险防范机制。除了加紧制订和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应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并购行为评价体系和标准,内容包括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外资并购对市场形成垄断的可能性、外资并购对产业结构升级政策的影响,以及外资并购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影响等。

据悉,许多欧美国家都有一系列的并购风险防范措施。如德国的法律规定,禁止导致收购方产生或强化市场垄断地位的并购行为;在加拿大,价值超过2亿美元的并购协议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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