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文物局对18个文保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修缮文物建筑,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拆除非文物建筑。
据北京市文物局介绍,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北京市仍有相当一部分文物保护单位被居民和单位不合理使用,长期得不到有效的修缮和保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部分非市属的文物保护单位,如大高玄殿、孚王府、崇礼住宅、段祺瑞执政府旧址、宁郡王府、万寿寺东路等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严重,保护环境恶劣,文物建筑年久失修,其修缮保护和合理使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据调查,这些文物保护单位院内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私搭乱建,乱堆杂物,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不足,防火报警、避雷设施不完备,线路老化、安装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文物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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