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部正式出台《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本世纪前20年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国农村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形成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络,使农民群众出行更便捷、更安全、更舒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
交通部综合规划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划》是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基础上,交通部制定的更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也是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03年,交通部对公路建设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加大了公路建设的投入,这是交通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农民增加收入采取的实际行动。在加快高速公路等干线公路建设的同时,要继续加快农村公路发展,需要有更长远的考虑,有科学的规划来指导。因此,制定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是十分必要的。 《规划》提出了“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方针,强调“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分层负责。在中央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的同时,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二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考虑国土资源有效开发和当地山、水、林、田的综合治理,与农村城镇化发展要求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相协调,有步骤,有重点,分步实施。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自然地理条件,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重点和技术政策。 四是坚持建设、养护、管理并重。在加快建设的同时,重视养护和管理工作,避免重建轻养、重建轻管的现象。 五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实现与自然和环境的和谐统一。 具体来说,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东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中部地区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西部地区(西藏除外)基本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 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形成以县道为局域骨干、乡村公路为基础的干支相连、布局合理、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农村公路网,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 《规划》提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总规模约为90万公里,总投资约250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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