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安全隐患 泉州严抓土制起重机械整治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5-12-14 11:18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庄建平 陈起拓

2005年12月7日—8日,福建省质检部门检查组到泉州市检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泉州市土制起重机械整治率已达66.4%,省检查组对泉州市专项整治成果表示肯定。

2005年12月7日—8日,福建省质检部门检查组到泉州市检查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泉州市土制起重机械整治率已达66.4%,省检查组对泉州市专项整治成果表示肯定。


土制起重机械是由不具备资质的厂家、小车间生产的,质量和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使用厂家没有《福建省起重机械注册登记证》,操作人员不具备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土制升降机、“电动葫芦”主要存在没有轿门层门、井道没有密闭、设备接地保护不规范易发生触电事故、单条钢丝绳起重、缺乏防坠落保护等问题。2005年上半年,福建省发生土制起重机械事故6起,死亡7人。 泉州市民营经济发达,但由于民营企业的起步规模和资金较低,长期以来,相当部分企业擅自使用土制起重机械,造成了在用的起重机械点多、面广、数量多,主要分布在惠安、南安、晋江的石雕石材、鞋材鞋业等企业。2004年开始,泉州市特检站就展开了土制起重机械的普查核实工作,集中力量在重点的崇武、水头、石井、永和等镇展开检验后,在全市全面铺开整治。整治过程中,泉州市质监局特安科、特检站向企业分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宣传材料,大力宣传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土制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危害性。

2005年初,泉州市共有土制起重机械3789台,经过整治,目前已经检验2527台,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的774台,整改复检合格764台,报废337台,报停642台,总整治率已达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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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晋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了晋江某企业三台正在制造的土制行车(电动单梁起重机的俗称)。

2005年11月30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在晋江五里工业区一在建厂房内发现了三台私自在建行车,三四名工人正在给行车的端梁钻孔,三台行车设备即将完工。在建工地的现场负责人郑先生说,工人是该公司的员工,制造中的行车是公司自行使用的。他表示不知道自建自用行车的制造还要有许可证。郑先生说,如果自建行车,可以比直接采购节省至少2万元。“三台行车是七八天前开始建造的,将用于该公司的生产使用。”执法人员向郑先生解释了相关法律条款后,做了《质量技术监督现场检查笔录》。随后依法查封了在建的三台土制行车。

泉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工程技术人员告诉记者,行车的建造、安装及使用,均有规定。行车应由取得许可证、具备建造资质的厂商建造,建造过程要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在建造结束后,安装前,质检部门会对其质量进行检测,经认定验收合格后,行车才可安装。安装也要受监督,在整个安装过程结束后,质检部门还要对其进行验收,达到相关指标的才发给使用许可证。同时,企业的合格行车,需要由具备相关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持证操作。

据泉州市质监局特安科魏科长介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200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同时,根据《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七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经查证核实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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