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宏观调控向深度发展,解决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包括宏观调控的目标、原则及具体措施等内容,将在近期正式出炉。 宏观调控目标为:在“十一五”期间,钢产能控制在4亿吨左右,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生产能力、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改善钢铁工业布局不合理的局面,主要产品足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等。
把握的原则为:一是以市场机制为主,政策引导为辅二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原则叁是注重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四是注意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等。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严格执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领导,稳妥推进等。
为确保此次宏观调控措施能取得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召开2次座谈会,广泛征求地方、协会、中咨公司、企业以及有关部门,听取对于《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的意见。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于12月3日主持召开地方、企业座谈会,河北、江苏、山东、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唐山市发展改革委及钢铁协会、中咨公司、宝钢、武钢、南京钢铁联合公司等代表出席会议。
与会代表对《通知》提出的控制钢铁工业总量、淘汰落后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政策等,表示赞同,普遍认为,《通知》对钢铁工业面临的形势判断正确,且对钢铁工业产能过快扩张,加剧资源、能源、交通运输及环境的矛盾分析深刻,对《通知》具体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紧接着,工业司于12月5日再次召开部门座谈会,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与会,部分代表对钢铁工业实施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呼吁对政策措施进行细化和落实。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正综合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政策措施,拟以国务院8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各地、各部门参照执行,努力达成控制钢铁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等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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