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最近声明,美国商务部在发现中国政府对中国非公路用工程轮胎(以下简称“OTR轮胎”)的制造商进行补贴后,对中国制造商采取了不公平和歧视性对待。
中国商务部在最近的一个新闻中,声明美国单方做出了不公正的裁定是对他们自己法律的侵犯,并且也违背了多边协议,而且,美国方面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也是不证自明的,美国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所持有的偏见也是不言而喻的。该新闻是对美国商务部在对该倾销案做出了初步裁定后的回应。
在美国方面的裁定中,美国商务部发现中国政府对中国的OTR轮胎制造商进行了补贴,补贴比率在2.38%--6.59%之间不等,这些数字是基于单个轮胎制造商而言。
帝坦国际公司(TitanInternationalInc.)的主席兼首席执行官MorryTaylor先生告诉记者,中国政府曾经补贴给中国的轮胎制造商的比率甚至超过15%,并且他相信商务部的最终裁决会证实这一点。在去年初,帝坦公司和联合钢铁工人协会,联合一起向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递交了对中国OTR轮胎进口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的报告。
但是,根据中国商务部的说法,美国自从1984年以来,就出台了规定,不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关税。OTR轮胎的案件意味着美国政府已经连续第15次对中国商品进行征收不公平的反补贴关税。
中国商务部把帝坦国际和联合钢铁工人协会的指控称为是“没有事实依据的胡编乱造”,并且声明,中国会根据他们的指控向美国政府提供大量的数据信息。中国商务部说:“尽管,中国方面积极地配合美国政府进行调查,但是,美国的商务部还是拒绝相信、拒绝采纳中国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数据”。
中国商务部说,如果美国的初裁的结果和终裁一样的话,中国政府将保留为保护中国OTR轮胎制造商权益的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美国商务部会在2008年2月20日做出对中国OTR轮胎是否存在补贴行为的最终裁决。如果证据确凿,ITC会在4月7日将就美国OTR轮胎制造商是否因中国轮胎的销售受到实质性的损害做出最后裁决。如果确实造成了损害,将会对中国OTR轮胎增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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