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地震发生后,每一个同胞每一天都在心里默默地为死难者哀悼,为仍被掩埋在废墟里的幸存者祈祷。哀悼和祈祷都是我们个人的权利,但是,我们还需要一个全国性的纪念仪式,需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体现国家对公民的责任。
此次抗震救灾,国家机器迅速启动,并高速运转,当然体现了对公民的责任。而为什么大家仍然并不满足,还非得要设立全国哀悼日、降半旗等等国家纪念仪式?或许,大家是要借此,完整地兑现一张国家对公民的责任支票,是要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形成一张更加明确的权责契约。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作出了上述决定,应该说,这是对民意和民俗的尊重,更彰显了政府对生命的尊重,也告慰了死者的灵魂,因此,此举具有破冰意义。
多少年来,我们的国旗第一次为死难的人民而降。我相信,在国旗下为死难的民众默哀,足以让民众感受到国家的真实存在。同时,也会使国民感到自己是国家的一分子,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公民,从而会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凝聚起民族的力量。
其实,为重大灾难设立全国哀悼日是国际惯例。我国首次设全国哀悼日,这是承认公民地位的制度进步之举。我们相信,此举必将更大地唤起民间的救灾热情,动员起更强大的民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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