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资计划6月20日获保监会批准。
该计划由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募集资金160亿元,投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记者获悉,昨日(20日),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保险监管部门对《关于成立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资计划的请示》的批准文件,这意味着募集资金达160亿元人民币的“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正式获得保监会的认可。
据悉,“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由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投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即受益人;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作为参与认购人和受益人;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托管人,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独立监督人。
保监会要求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投资计划受托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投资契约约定,明确发起人、参与认购人、受益人的权益,并以公司的名义,投资京沪高铁公司的股权。要求其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要求托管人落实资产托管事项,确保投资计划资产安全完整;协调独立监督人等当事人履行职责,确保投资计划管理规范运作透明;会同其他发起人,合理选择委派人选,有效改善京沪高铁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参与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项目运营的知情权、表决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切实维护投资计划的合法利益。
保监会还要求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建立投资计划财产管理制度,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加强流动性管理,跟踪评估项目管理运营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资产保全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股权变更、财产损失等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据悉,平安资产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定期不定期向保监会报告投资计划运作情况和重大事件,准确披露投资计划管理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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