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从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年内基本完成汶川地震灾区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居民住房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目前,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全面展开,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按照工作方案提出的时间要求有序推进。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穆虹、四川省副省长王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唐凯介绍了当前震区重建规划工作进展情况。他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为灾后重建规划组副组长单位,负责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编制灾区重建城镇体系规划过程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按照实事求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要求,合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从规划上防止不切实际产生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灾后重建城镇体系规划优先考虑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考虑了推进城镇功能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注重恢复重建与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民族传统风俗文化的保护要求相协调,坚持体现地域和民族特色,考虑了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和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相结合。
灾后重建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受灾农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生产设施;统筹兼顾,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产业化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灾后重建住房建设规划提出:通过实行原址重建、异地新建和维修加固相结合的方式,3年基本完成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现使受灾居民的住房问题得到解决的总体目标。原则要求两年基本完成灾后农房建设任务,3年完成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基本完成生产生活设施建设任务。并强调要满足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住房建设质量,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户型建设以中小套型为主,配套建设公共设施和绿地等。将通过受灾群众自筹、政府支持、对口支援、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乡住房重建资金。
作为地震灾区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重建专项规划是指导地震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风景名胜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时限为3年。目前,这两项规划初稿已基本完成。灾后重建规划总体大纲已经审议通过,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都已基本确定,进入到文本编制阶段。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规划、市场服务体系规划、防灾减灾和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在内的9个专项规划在不断衔接和协调中并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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