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经过10多年反复酝酿、多方研讨,终于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毫无疑问,这部法律将在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深刻地影响经济运行以及我们的生活。
反垄断法动了谁的奶酪
在反垄断法实施前夕,人们讨论最多的就是谁将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微软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微软就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遭到反垄断诉讼。微软备受“攻击”的是捆绑销售,即利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市场地位,在其中捆绑互联网浏览软件和媒体播放器等其他软件。微软曾用Windows操作系统+IE浏览器,扼杀了浏览器先驱网景公司。捆绑销售可能会影响到用户的消费选择权,打击竞争企业。
与此同时,一些在中国境内占有市场份额的跨国企业也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这些跨国企业在市场占有明显优势,似乎也都有成为反垄断首个标靶的风险。在其他发达国家这些企业面临的是严厉的竞争法限制。中国新法出炉后,虽然政府还未解释将怎样限制并购、投资、交易等,但外国公司的市场环境明显变得不利,地方政府也不再会一味为了吸引投资而让跨国公司“为所欲为”了。
在国内,让消费者有着垄断的切肤之痛的是,手机话费高昂,单向收费久呼无应;一些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产品、生活必需品价格说涨就涨;就连一些行业协会也参与到涨价中来,趁食品涨价之机,联合业内企业,搞价格垄断;还有一些行政性垄断,更是错综复杂,不但扭曲了市场价格,也破坏了竞争秩序。从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已对当前市场中存在的几类主要的垄断行为大声说“不”,这些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行政性垄断等。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今后,任何行业协会均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比如组织所谓的“价格联盟”。如果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则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对有关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甚至可以依法撤销其登记。这意味着,消费者遏制行业协会串通涨价以维护自身权益从此有了强大的法律后盾。
反垄断法反对垄断行为
作为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为目的的法律,反垄断法设立了规范企业行为的种种条款。有人因此担心,这部法律的实施会限制中国企业的发展。
对此,有专家表示,反垄断法强调既要防止经营者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又要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依法兼并做大做强,发展规模经济,提高产业集中度。因此,反垄断法的目标在于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其本身并不反对企业做大做强。
反垄断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这说明,反垄断法的直接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保护市场竞争,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可以断定,该法是为了反垄断行为,而非反垄断企业本身。全程参与该法制定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也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反对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予以禁止,但是,如果经营者能够证明,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该项经营者集中作出不予禁止的决定。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反垄断法并不反对垄断企业的客观存在,而是反对垄断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推行垄断的行为。
事实上,中国反垄断法的出发点并非针对某一两家企业或某一个行业,而是要建立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反垄断法第三条明确界定了三种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只要有企业涉嫌了这三种行为,都有可能成为被告。
反垄断法仅仅是一个开始
反垄断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推动政府转型,弘扬竞争文化,倡导商业文明,捍卫经济民主,无疑构建了一个维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的法治初始框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反垄断法的出台只是给我们传递了一个信号和理念,我们不能期待反垄断法出台后,中国的垄断态势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更不能期待反垄断法可以解决目前中国社会的一切问题。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反垄断法所赋予的法律责任比较轻。比如,很多国家的民事责任采取的是惩罚性的赔偿机制,最著名的是美国的三倍赔偿,而我国只规定了一个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则意味着补偿性的赔偿,而不是惩罚性的。我国的反垄断法暂时也没有规定垄断行为的刑事责任。
从反垄断法的实施来讲,考虑到中国垄断的独特态势,确保反垄断法实施的关键在于政府的转型。我们看到,反垄断法用专门一章来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这是世界反垄断立法的一个突破和壮举,反映了立法者立足中国国情的务实态度,同时也说明了行政垄断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毒瘤和中国社会各种问题的症结所在。无论是经济垄断,还是自然垄断,都和以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为特征的行政垄断有着天然的联系和耦合性,因此,只要是垄断,其危害性就不能忽视。我们期待反垄断法既能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能带动政府机构加强管制和监督,逐步明晰产权,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破除各种垄断,使更多人充分享受竞争带来的好处。
应当承认,颁布反垄断法只是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第一步。反垄断法作为一个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需要很多相关的配套法规。例如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但何谓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就需要法律解释。总之,在反垄断法非常原则的情况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控制经营者集中等诸多方面都需要释义性配套法规或者指南。
可以想见,国务院即将建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在这些方面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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