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法律文件,中国所有的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应符合WTO/TBT协议,并接受《有关标准制定、采纳和事实的良好行为规范》,按照这些承诺和原则的要求,中国建筑工程机械产品标准的发展必然需要进行重大的调整和变化。
一、工程机械产品标准化存在的5大问题
目前中国建筑工程机械产品标准化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对技术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定位一直不明确。现行技术法规没有形成体系,存在管理混乱和透明度低的问题,认为强制性标准就是技术法规,混淆了行政规定与技术文件的概念。
(2)推荐性标准没有采用国际标准且标准水平较低的产品很多,按国民待遇原则,进口产品也应享有境内产品相同待遇,标准的差异导致产品质量水平的差异,必然会对国内产业形成冲击。
(3)合格评定机构的非选择性、认证收费的内外差别和缺乏有关信息,违背了国民待遇原则、无贸易障碍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按中国加入WTO的承诺,认证机构的选择应由申请人决定,认证的标志、收费、受理期限和程序应统一,认证机构的选择也与产品的生产地无关。
(4)认为国际标准不具有先进性。其实国际标准是WTO所认可的规则,其在国际范围内的通用性正是其无可替代的先进性。国际标准大多数都是方法标准、术语标准和安全标准,虽然这些安全性能指标不像产品的使用性能指标那样易于判定,但是对于在国内产品上根本没有安全性能指标的要求,国际标准安全性能指标水平其实非常高。土方机械现行制修订标准中对司机视野、司机室环境、司机安全保护装置和事故防止装置均提出了要求和试验方法。在标准项目的研究过程中,利用数字化功能样机进行试验已成为必要的手段。如“小型挖掘机的倾翻保护结构—实验室试验和性能要求”项目,为确定试验载荷,利用虚拟样机软件ADAMS和有限元软件ANSYS建立了挖掘机模型并进行了仿真实验,如图1所示,得到不同工况下的载荷参数。
(5)认为中国需要独立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标准,并认为这是所谓建立“规则壁垒”的正确途径,甚至一些高层领导也有这种思想。其实这样的认识是非常危险的,按照WTO的规则参与经济全球化,中国原有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乃至体制也必然要发生重大变化。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跟踪和赶超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已成为新形势下中国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工程机械行业标准制定的攻略
(一)以客户为中心是标准制定的关键
在中国建筑工程机械发展的初期20世纪70~90年代,机械工业部、建设部及下属的行业协会根据收集到的国外资料,结合中国情况,制定了一批建筑工程机械的产品型式、参数和技术条件方面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由于在这些产品整机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各种产品的型号、斗容、载重量、发动机功率等,甚至连机重都作了规定。而用户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如果都按标准来设计和生产,那么就会碰到符合标准而不适合用户需要,适合用户需要的又可能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因此,过细的规定实际上束缚了产品的发展步伐。
因此,国家和行业的有关部门将这些标准转为推荐性标准,企业可自愿采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许多企业还是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标准。一来是因为企业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经济,还希望借助国家或行业的力量来开发推广产品,二是许多用户还认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是最高的,对生产企业自己制定的标准不放心,希望企业能按国家标准生产。因此,从发展的趋势来说,企业是逐渐淡化标准产品。这就是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开发与生产的做法。
(二)变政府监督为市场监督
中国已经加入WTO,政府必须采用法律手段管理已经同世界市场接轨的中国市场。政府应从保护大众利益出发,着重监督产品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质量。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制定出统一的国家机械安全、环保法规。这些法规就是所有的产品都必须达到的安全法律规范,也是政府监督的内容。
对于那些机器的规格大小、性能高低甚至可靠性指标等产品使用性能指标的要求,应该由市场和用户来选择,变政府监督为市场监督。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企业对于这些质量指标的重视程度要比政府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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