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0天上诉期限到来之际,9月15日,中国就世界贸易组织专家小组关于欧盟、美国、加拿大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裁决结果提出上诉,要求世贸组织上诉机构重新对此案进行审理,并做出公正裁决。
上述消息来自中国常驻日内瓦世贸组织代表团当天发表的声明。
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争端缘于2005年4月1日我国颁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整车特征管理办法》)。该文件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价格的60%及以上的”构成整车特征,按整车税率(25%)征收进口关税,而不是按零部件税率(10%)征收进口关税。
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了上述相关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整车特征认证标准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而中国政府一直坚持认为,相关管理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差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也是打击非法拼装,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
知情人士透露,为《整车特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整车特征的认证标准提供技术支持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已经开始准备应对措施。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便对这个官司的最终结果做出判断,至于该中心是否已经在准备善后方案,该人士则不置可否。
另外,8月19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已成立了“汽车行业国际贸易协调委员会”,专门应对世贸组织相关裁决。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可能的举措是要么修改、要么取消相关内容。如果WTO上诉机构最终裁决中国败诉,那么中方很难维持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差别税率。同时,中国也不能放弃对国外汽车制造商大量进口零部件组装汽车行为的监管,因此,需要有新的思路来促使国外汽车制造商更多的进行本地投资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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