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工程机械网获悉,继11月4日,发改委公告灾后恢复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已正式发布实施后,11月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包括城乡住房建设、农村建设、生态修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7个专项规划。
灾后重建资金需求1万亿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目标、各专项规划资金需求汇总平衡,并参照国际经验数据综合评估,总体规划提出了1万亿元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求总规模。中央财政按照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30%左右的比例建立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今年投入700亿元,三年内全部到位。还将通过地方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创新融资等,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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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内容摘要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投资1200亿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指出,国家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四川、甘肃、陕西三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保证灾区人人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设施条件、灾区群众享有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高于灾前水平。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科学重建。并充分考虑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和各行业建设标准,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质量,将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估算总投资1200亿元,重点用于教育、卫生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统筹并有序地恢复完善社会福利、就业和社会保障、广播影视、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卫生领域的公共服务设施重建估算投资达677亿元,超过总投资的56%。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指出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明显改善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建设专项规划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基本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贫困村生活生产条件改善,为实现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要实现家家有房住
城乡住房建设专项规划提出,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三年内基本完成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让灾区群众早日住上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使城乡居民的住房安全性能明显加强、配套设施明显提高、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恢复重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
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恢复灾区森林植被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重建受损的自然保护区,林木种苗生产和牧草种子基地生产能力恢复到灾前水平,使水土流失得到一定控制,森林、草地等生态功能初步恢复。恢复重建灾区受损的生态保护、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使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恢复。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灾区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
加强和改善流通基础设施
市场服务体系专项规划提出,要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场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市场服务网点全面恢复,流通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和改善,市场服务体系的功能得到恢复和提升,满足居民生活需要,吸纳劳动力就业,促进工农业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土地利用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出,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统筹经济社会恢复重建与土地利用,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为恢复重建美好家园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规划提出,要保障灾后重建必需建设用地,确保因灾转移人口临时安置和受灾群众家园恢复重建的必需用地得到保障,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条件;节约集约用地,立足于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升,努力转变用地方式,防止用地浪费,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确保灾毁耕地、临时用地、废弃城镇村和工矿用地得到有效整理复垦,有效补充耕地,农村人均耕地拥有量保持稳定,恢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规划明确了灾后恢复重建所需临时用地、城镇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规模,以及土地整理复垦的任务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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